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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离婚分割房产出售所得须缴个税 

孙博洋

2013年02月05日17:10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孙博洋)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就近期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内容涵盖了企业年金、婚后房产变更产权、股市交易、社保补助金等8个方面。

问题一,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回复称,根据相关规定,规定,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

问题二,婚后财产转让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答复称,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介绍说,据有关规定,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回扣收入,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

问题四,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解答说,根据相关政策,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税总局回复说,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六,我取得了一笔偶然所得,发放所得的单位未代扣代缴,而且我的居住地与身份证上的户籍所在地也不一致。请问,我应该在哪里申报缴纳该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除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因此,上述个人应该向取得所得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七,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回复道,据相关规定,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合理税费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问题八,技术转让含配套设备,配套设备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税总局答复道,据有关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责任编辑:孙博洋、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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