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今天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呼吁取消餐饮业的"最低消费"。文章说:春节期间,阖家外出用餐的人越来越多,但一些饭店设置的最低消费,却让人"有点烦"。表面上看,包间费、服务费、人均标准等餐饮业的"行规",似乎属于市场行为。但实际上,这些条款让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法律禁止的强制性消费,也就是"霸王条款"。
据了解,由于餐厅包间设"最低消费",顾客为了凑单,往往会多点菜,吃不完就造成浪费,这样的情况与"厉行节约"背道而驰,也让许多消费者感到不满。中国烹饪协会新闻发言人边疆认为,虽然"最低消费"的规定受到很多批评,但只有主管价格的部门出面有一个说法,对餐饮业才会有指导意义:
边疆:作为我们行业组织,我们认为最低消费作为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看是企业主行为,企业只要能够提前向消费者公示,那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可以这样做的。最近有一部分企业取消了最低消费我们也很关注,因为是企业自己行为,所以企业收最低消费和不收最低消费都是企业自己自愿,我们并没有什么看法,作为一个媒体来提出自己的观点我们也觉得是可以的,一家之言嘛,大家都可以争论,但是对于有关国家法律有关国家政策我们还需要,比如说主管价格的部门去对这件事情有所说法,更有指导意义。
据了解,近期北京餐饮协会将正式向全北京市的餐饮企业发出号召,呼吁企业共同取消"最低消费",并一直坚持下去。汤庆顺认为:"企业设最低消费和服务费是出于经营压力,但更应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标准,以正确的价值观为导向。"而消费者认为,在消费旺季,餐饮企业设立包间的"最低消费"可以理解,但平时就不应该有这样的标准。
消费者:餐饮的利润现在随着物价的上涨肯定是利润越来越低,所以我觉得从商家的角度来讲这个是可以理解的,作为消费者来讲我希望是如果它的包间空闲的时候最好不要产生最低消费。
消费者:我觉得是这样子,可能逢年过节包厢的资源有限,所以它采取这种最低消费可能对于商家是一个很好的回报。逢年过节的时候,我觉得推出这种也应该可以,如果平常都按照这种包厢最低消费,我觉得还是不太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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