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大幅提高农民收入增速,认清与之相关的重大问题和关键因素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制定农民增收战略。在新的发展阶段,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上世纪60—70年代全世界达到中等收入标准的101个经济体中,只有日本、韩国、新加坡等13个国家和地区成功越过“中等收入陷阱”,大多数国家至今仍被挡在“高收入之墙”外。这与一个国家能否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和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高度相关。当前我国也面临“中等收入陷阱”和“高收入之墙”。借鉴国际上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战略指导思想,把农民增收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农民倾斜,实现农民收入增速持续超过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关注产业和就业结构变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我国工业化早期阶段,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决定了农业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长期保持在70%以上。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随着工业经济迅猛发展,农业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上升,2012年达43.6%,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工业化后期阶段,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比例逐步上升,进城落户农民的收入将不再被统计为农民收入,因此不仅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在达到一个峰值后会逐渐下降,而且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也很可能被拉低。要避免农民收入增速徘徊甚至下降,就必须推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加快增长。为此,应推动农民分工分业,一方面利用专业化带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使务农的收益水平达到甚至超过外出务工收入水平,同时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另一方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市民化,促使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均衡发展。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要向农民倾斜。前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做大经济总量,目前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城乡收入差距随着经济总量扩张不断扩大。发展新阶段,必须在继续做大蛋糕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分好蛋糕。应加强农民增收的顶层设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初次分配是决定收入水平的关键环节。在初次分配领域,应稳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我国农业资源要素十分紧缺,而农产品价格明显偏低。应引导农产品价格合理调整,使其反映要素稀缺程度和生产成本。同时,建立农产品价格和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提高各方面对农产品涨价的容忍度。在再分配领域,应有针对性地出台差别化补贴政策。新增农业补贴向主产区倾斜、向山区牧区渔区垦区倾斜、向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既充分发挥政府转移支付的作用,缩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又进一步强化政策的激励效应,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城乡统筹改善农民增收的外部环境。城乡统筹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城乡收入差距较小的上海、苏南等地,都是城乡统筹做得比较好的地区。建立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需要从三个层面入手。首先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应改革农村土地参与市场交换的方式,充分体现土地的财产属性。改革土地征收制度,让农民更多地获得土地开发利用的增值收益。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平等入市流转的路径。其次是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水平,不但可以减少农民生活开支,间接提高农民收入,而且能够提高农民素质,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再次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把固定资产投资重点转向农村,科学编制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乡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完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降低农民生产生活成本,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夯实农民增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