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需要强化相关政策措施
明确增收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应在此基础上明确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目标,比如到2015年使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缩小到2.5—3,到2020年缩小到2—2.5,并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无差别发展目标。围绕这些目标,从国家层面制定农民收入增长规划,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实施扶持政策。更加关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增收方面的作用,合理评估各类政策的增收效应,将有限的财力向增收效应最强的政策倾斜。比如,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通过他们带动普通农户增收致富;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民实施特殊的扶持政策等。
创新改革举措。改革是发展的最大红利来源。上世纪80年代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得益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从上世纪90年代持续至今的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得益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培育新的农民收入增长点,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更需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充分释放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财产属性,使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大幅度提升。
完善考核机制。随着经济发展目标从规模向质量转变,民生应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占据更加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作为最大的民生问题,更需要政府部门有所作为。应把农民收入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在绩效考核中赋予更大权重。
(作者单位: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