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航空公司高管在韩国因挪用公款被重判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刑事一部2月18日作出判决,认定中国某航空公司韩国分公司前总经理黄某(57岁)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和6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917万元)罚金。
韩联社18日报道称,韩国法官在宣判时认为,中国某航空公司韩国分公司前总经理A某(即黄某)因违反韩国有关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法律被拘留起诉,一审作出6年有期徒刑和巨额罚金的判决。
根据检方的起诉,A某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一直强调“本土化”并扩大该公司在韩国地方的航线,他在此过程中伪造文件、虚报员工宿舍租赁合同金额等,共贪污公款200亿韩元。在此过程中,A某还利用职权,收取韩国货运代理店、旅行社提供的贿赂近68亿韩元。事情在韩国败露后,A某还教唆司机等知情人员逃跑。
韩国《每日经济》18日称,法官在判决时认为,A某贪污数额巨大,伪造文件等作案手段周密,且造成所在航空公司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受贿金额也巨大,因此被判重刑不可避免。A某在法庭上辩称,公司总部默认其自由使用公司资金,因此挪用公款罪名不应成立,但法官没有认可上述说法。报道称,A某自2000年12月开始担任该航空公司韩国分公司总经理,在2002年10月还因“积极推动韩中关系”被授予首尔市荣誉市民。
据最早报道该事件的韩国《明日新闻》2011年4月12日的报道,此案的主犯是中国东方航空公司韩国分公司经理黄某。该案件最初由仁川地方检察厅特殊犯罪搜查部负责侦办,并于4月12日当天对黄某发出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