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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官员离职火速加盟基金公司 官方称不违规

冯雅

2013年02月27日08: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据经济之声报道,上海证监局原办公室主任陶耿去年12月从证监局离职后,今年1月火速加盟光大保德信基金。有媒体报道称,陶耿的做法是在打政策擦边球,违反了将于今年6月实施的新《基金法》规定。由于《新基金法》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因此媒体猜测,不排除趁着新法未实施的真空期,会有大量证监官员跳槽基金公司。

  陶耿2011年10月左右担任上海证监局办公室主任,于2012年12月从证监局离职。1月份到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担任顾问职务。虽然陶耿在光大保德信目前只是担任顾问一职,而不是相关核心管理职位,但这种行为依然引起了业界的质疑,认为这种做法有悖《新基金法》。

  《新基金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担任职务。不过《新基金法》是从今年的6月1号开始实施,而现在还处在新老《基金法》过渡期间。所以,媒体认为,陶耿的做法是打政策法规的擦边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26号下午对这一问题回应称:新《基金法》里的相应规定,是和《公务员法》相衔接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任职回避、包括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行为,都有相关的规定,包括证监会在内的官员都应当遵循相关规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有一些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离职后,去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在内的企业单位工作,如果符合《公务员法》,也符合国家人事管理和纪检方面规定的条件,那么他们和其他公务员一样都享有这样的权利,离职后可以到相应的企业部门去工作。

  《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是像地方证监局工作人员只是参照公务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务员,因此他们很难受《公务员法》的约束。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在公募基金担任高管职务的前证监系统官员达到了31位,共涉及30家基金公司,其中去年一年证监会官员空降基金公司担任高管的人数就达到了6人之多。因此,不排除趁着目前新《基金法》还没有实施的真空期,会有大量证监官员跳槽到基金公司。有媒体呼吁,由于证监会官员任职基金公司将涉及一些利益输送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否违背《基金法》和《公务员法》,从证监会自身的形象来考虑,也应该杜绝这种现象出现。

(责任编辑:薛白、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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