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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为何如此“傲慢与偏见”?【2】

2013年03月16日09:33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苹果的霸气完全是众多‘果粉’惯出来的。‘果粉’们热衷苹果,没几个会考虑其售后服务,完全是为了拥有苹果的时尚和光鲜。对于这种霸气,消费者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网友鲁4D说。

中国消费者的集体力量不够,导致了国际大牌减少售后成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说,消费者没有形成对商家的集体压力,商家自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在现行的诉讼法律制度下,群体性的苹果消费者难以进行集体抱团维权,而单个消费者又受限于维权所需的法律技能与成本,很难与一个跨国公司去抗衡。

“从长远来看,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通过修订法律在赋予消费者更便捷、更容易、更经济维权途径的同时,加重违法者的违法责任与成本。”蒋苏华说。

消费者力量,如何保障?

“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法律规定,遵循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制定维修合同条款。”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娟说,作为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用自己的力量推动消费环境的改善。但是,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关于家电维修违法行为行政罚款的最高限额仅为三万元,不足以起到威慑和惩罚的作用,建议提高处罚力度。

面对普通消费者不懂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时感到无力的问题,邱宝昌建议,可以考虑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资格,让消费者保护组织能代表受损害的消费者起诉违法的经营者,这样能更好地保护受损害了的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针对苹果维修的霸王条款发出呼吁:一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对苹果的侵权行为能够有所行动,使用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纠正苹果的不良做法;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立法层级。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是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处罚力度不足,面对苹果公司这样的跨国企业,难以达到应有的震慑力度,应当通过立法,赋予行政部门更大的查处权、更高的处罚额;三是赋予消费者组织更多职能,改变消费者个体力量单薄的被动局面。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应该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从根本上、体制上加大对消费者的扶持力度,这个扶持最重要的是政府的扶持,形成普适于所有消费领域、执法机关的常态活动,让政府和法律成为消费者强大的后盾。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在3·15晚会上呼吁:经营者要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勇于担当。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呵护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更有力量。(记者 邱玥 陈恒 杨君)

(责任编辑:薛白、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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