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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近7成人呼吁主管部门终结瓶装水标准乱象

廉颖婷

2013年05月07日14:26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87.18%的人认为瓶装水质量“不能信赖”

  80.34%的人认为,主管部门监管乏力

  68.5%的人认为,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制图/李晓军

  农夫山泉“标准”问题仍在不断升级。

  5月6日,农夫山泉在北京就其水质标准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农夫山泉表示,农夫山泉执行的国家强制卫生安全标准及质量标准,是目前饮用天然水行业行政级别最高的质量标准。

  农夫山泉桶装水已被下令在北京停产。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称,将不会在北京继续开工厂生产。

  今年3月15日,有消费者发现其公司购买的多瓶未开封农夫山泉(380ml)饮用天然水中出现很多黑色不明物。该消费者与农夫山泉联系,农夫山泉坚称产品合格,且未解答其黑色不明物究竟是何物。一场由农夫山泉引发的关于瓶装水的标准之争爆发,并持续引起关注。

  同一天,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在加紧对包装饮用水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联合搜狐网,对瓶装水标准乱象问题进行在线调查。结果显示,超8成人认为“主管部门监管乏力,企业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是造成国内瓶装水标准不一的原因。

  87.18%的人:

  瓶装水质量“不能信赖”

  “你认为现在国内瓶装水的质量可以信赖吗?”

  对于这一问题,12.82%的人认为“可以信赖”;87.18%的人认为“不能信赖”。

  因执行地标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的标准,而非国际《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农夫山泉深陷“标准”问题之争,也让公众对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信任度大打折扣。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近日表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在组织应急监测,在全国范围内监测瓶桶装饮用水,监测内容包括相应的指标等。

  农夫山泉“标准”问题,暴露出多套标准并存的现象一直存在,且经常容易“打架”。比如,除食品的质量标准外,还有食品的卫生标准;此外,还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有一些行业标准;在国家层面上,有强制标准、推荐标准和指导标准。

  同一套标准下合格的产品,按照另一套标准却有可能不合格。再加上还有一部分强制执行的行业标准,就更增添了标准乱象。

  “我国目前强制性食品标准就接近5000项,散见于数个国家部委。”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汪国钧说,标准清理还需再提速。如涉及标准新制定和修改,还应多吸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公众等广泛参与,不能只被一些大户“操控”。

  但是在采访中,专家们一致认为,“地标”无论如何都不应低于国家“大标”,否则就失去意义,应该自动废除或无效。而地方更不能为了本地的利益,给予企业特殊门槛“便利”。

  “你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国内瓶装水标准不一的乱象?”

  19.66%的人认为,“多种标准并存,说明缺乏对标准的统一规范”;80.34%的人认为,主要是“主管部门监管乏力,企业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

  53.07%的人:

  呼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如何解决标准打架的乱象?”

  68.5%的人认为,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履行法定职责,对混乱的瓶装水标准一锤定音、统一规范;

  31.5%的人认为,严格监管瓶装水企业对国标的遵守情况,企业自身也应严格守法。

  标准更新滞后、交叉不一,不仅容易引发公众质疑,更容易让行业和企业无所适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甚至会避高就低。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近日,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包括包装饮用水标准在内的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年底完成清理任务,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标准化法应尽快修订和完善。”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部法律自198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在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

  “瓶装水的标准在哪些方面还有待改善?”

  53.07%的人认为,应加强对瓶装水产品的监管,如取多少样、如何取样、多久检测一次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46.93%的人认为,瓶装水因为有特殊的生产流程,感官、毒理、微生物等指标,标准应该比自来水标准更加严格。

  “食品卫生及质量标准应该清理和规范了。”邱宝昌说,标准之争实质就是利益之争,因此,相关部门要主导对各种标准的制定,要有财政保障,还要有消费者以及中立的专家参与。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将利益带进标准的制定过程中。

  邱宝昌表示,以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制定来说,要科学、合理,它的底线是要安全,对消费者的健康不构成危害。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主管部门应邀请专家、消费者等共同论证,参与包装饮用水标准的制订,以确保该标准具有安全、可靠、合理、可操作性以及可诉性等。但不管标准如何制定,都不能低于自来水标准。

  “制定标准时,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要由过去的保护企业利益转变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各种标准不统一和有冲突的,该废止的废止,该立新的立新。”刘俊海说。 本报记者廉颖婷

(责编:孙博洋、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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