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10日电(记者陆文军、叶健)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公路的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引起关注。意见稿提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可适当延长收费年限,也就是说,因为每年节假日二十来天的免费放行,公众可能继续向高速公路多缴好几年费用。这究竟合不合理?标准应如何制定?
收费延期成热点话题
意见稿提出,当收费公路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适当延长收费年限”。比如“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
一石激起千层浪,“公路收费延期”迅速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且不说高速节假日免费从2012年才开始,全年免费也不过20天,那收费要延长多少年才算“适当”呢,延长年限多收的钱会不会比免费省下来的还要多?
此外,即使公路收费年限已满,如果不是“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仍可以“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在不少人看来,这是为长期收费埋下伏笔,毕竟公路养护管理支出金额少有人知晓。
对于公众而言,因为每年节假日免费放行了二十来天,高速公路却可能因此多收费好几年,显然难以接受。至少这笔账怎么算,每年放行带来的损失究竟是多少?怎样补偿才合理?延期收费的标准如何测算?申请延期的程序问题等,都应该是需要摊开来讨论的一本透明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