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决定,将现有电价的8类调整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等3个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进行分档。据测算,这样可减轻社会福利场所等单位电费支出每年约30亿元。
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在不同分类下按电压等级分档定价,不仅更科学地反映不同电力用户用电特性和供电成本差异,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供求的作用。改革虽不能一步到位,但可逐步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可以说,这次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改革,既有利于减少交叉补贴,又促进了电力用户公平负担。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