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牵头倡导,企业出资回收,确保农民受益。去年秋收后,河南省淮阳县农民在得到当地政府这样的郑重承诺后,种下了近万亩黄花菜。如今,由于企业资金不足未能及时收购,丰收的黄花菜却成了“没娘孩儿”。气愤的菜农拉着2000多斤黄花菜到该县行政服务中心抛撒,以此抗议“政府失职”。
企业收购也好、政府补偿也罢,无论此次“抛撒黄花菜”风波如何结局,都是给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上了一场市场经济基础理论课。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和农户选择生产什么、销售什么,最终决定权在他们自己。而企业与农户之间,要不要选择合作以及如何合作,也更多是产销双方的事儿。这其中,一旦有一方失信,另一方完全可以通过法院去追责,政府部门更多是维护市场的秩序,对失约者处以严惩。如果在这场合作中,地方政府插上一脚,并且信誓旦旦要为企业收购提供担保,等于是“裁判员变身运动员”,“看得见的手”干扰了“看不见的手”。并且政府担保,等于拿财政的钱为企业和少数农户“包销售”。这么做,广大的纳税人同意吗?可见,“担保收购黄花菜”,实属一些政府部门没能摆正自身位置、职权越位的结果。
地方政府期待加快经济发展、助农惠农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多引导,别担保”。比如,要做到“多引导”,可以宣传种植某种作物的市场前景,在农民选种、种植、管理乃至销售等方面予以适当扶持,或者帮助农民建立合作社。可以引导农户与公司“面对面”、“手拉手”,在市场外扶持帮助,制定规则。而不是对具体交易行为提供“担保”,因为政府“保”不了市场的风险,要切记“谁的农田谁做主,谁的公司谁做主”,否则就容易“许下诺言、自咽苦果”。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