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给《天天315》回复:
"GPS 车载定位套餐"仅限于GPS车载定位终端使用,不适用于手机终端或者上网卡终端。5-6月,我公司发现代理商违规受理"GPS车载定位套餐",并以上网卡的名义进行出售,导致该套餐资费远远低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正常资费标准。为了保障客户权益,对于已经激活使用的用户,我公司一如既往为他们提供服务;对于没有激活的套餐(未开通使用)采取回收等措施。
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还提到,6月份起,违规代理商由于不当获利受损,以代理商或者客户名义投诉,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已经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申诉客户的服务解释工作,同时泉州分公司已经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现在泉州公安已经介入调查。请广大消费者在淘宝等渠道上购买上网卡时,及时拨打中国电信10000客服热线核实套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嘉宾观点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中国电信作为电信服务的提供商,可以设计某一类套餐,作出一些特殊的约定,但是,GPS上网也是上网,手机上网套餐也是上网,为什么不同设备上网价格差异这么大?消费者使用哪种上网设备上网是如何通过技术识别的?它的人为操作嫌疑很大。我认为电信公司至少在设计产品之初就欠考虑,很多内容没有考虑在里面,希望中国电信能够给广大消费者一个说法,为什么消费者之间因为上网设备存在不同,还分出了三、六、九等。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我认为现在中国电信提供的服务很可能在技术手段上没有达到完备,所以造成了代理商有这种违规行为的存在。另外,中国电信也不应当因为消费者在使用当中的使用价值出现了增值,而擅自就取消这种服务。
中国电信泉州分公司给的回复中说,“为了保障客户权益,对于已经激活使用的用户,我公司一如既往为他们提供服务,对于没有激活的套餐指未开通使用者采取回收等措施”。它明显是在回避自己的责任,它的责任是当时在设计这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时候,没有完全堵住技术漏洞。因此在后期想亡羊补牢,又采取这种声明和告知的行为来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这最起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他做出的这种告知也是无效的。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购买证据,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诉讼。 (中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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