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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副科长醉驾“血样调包案”一审:协警倒血调换【2】

2013年07月31日08:32    来源:钱江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温州副科长醉驾“血样调包案”一审:协警倒血调换

  疑问三:血样是怎样换掉的

  两瓶血样各倒掉一半,混在一起放回冰箱

  潘某说,6月6日上午7点多,他从保存血样的冰箱(未上锁)里,拿出陈某的血液样本,到卫生间倒掉大约一半,再把王某送来的血液倒掉了大约一半。

  随后,潘某将两个样本混在一起,装进陈某的血液样本瓶中,放回冰箱。

  做完这些,潘某给王某发了一条短信:“事情已办好,等化验结果。”

  疑问四:调包是怎么被发现的

  前后数值相差5倍,DNA检测证实血样经过混合

  6月6日下午,调包后的血液被送去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血液中检出的乙醇成份含量为20.7mg/100ml。

  这个数值,与呼气测试的106.5mg/100ml相差了5倍,判定结果也从醉驾变成了酒驾。因为差距悬殊,公安机关启动了内部调查机制。

  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检测后证实,送检血样为陈某与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

  法庭辩论

  过期呼气测试仪的数据 能否作为证据

  用调包血样的检测结果 能否推算出陈某并非醉驾

  尽管王某和协警潘某都承认调包血样,陈某也承认自己当天喝了“6个半杯啤酒”后驾车,但昨天的法庭上,陈某的辩护律师仍进行了无罪辩护。其中两个理由,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焦点一:呼气测试是否准确

  陈某的辩护律师认为,6月5日事发当晚,交警部门使用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已超出检定周期(有效日期至今年5月15日),应被判定为不合格仪器,得出的数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而关键证据血液样本已被破坏,只能证明陈某存在酒后驾驶,但不能判定为醉驾。

  对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的校准证书、数据统计表、酒精呼气测试单。该院7月3日对该仪器进行再次检测,得出的意见是:测量值低于标准值。

  也就是说,如果换一台没过期的呼气测试仪,陈某的酒精值只会更高。

  焦点二:混合血样能否推出醉驾结论

  陈某律师的第二个辩护理由是,混合血样的检测结果仅为20.7mg/100ml。按照血液成分中,陈某和王某各占一半推断,单人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应该为数值的一倍,即41.4mg/100ml。考虑王某血液中也含有酒精,律师认为,陈某当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会超过50mg/100ml。

  对于这个推断,法院认为缺乏科学依据。

  记者庭后也咨询了杭州师范大学物理系副教授梁老师。他认为,陈某律师的推断,必须建立在两份血液严格按照1:1比例混合的基础上。但每份血样到底混了多少,协警潘某称自己当时非常紧张,“具体记不清楚了”。

  另外,血样检测结果,和保存条件也有很大关系。梁老师说,从抽取血样到送检、混合的过程中,酒精都可能挥发,影响最后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寻求帮助,在主观上具有逃避处罚的故意,在客观上有授意他人想办法逃避处罚的行为,并导致“调包”事件发生。

  在血样调包过程中,密封性、冷藏环境均遭到破坏,血液中的酒精已有所挥发,故检测结果不予采纳。

  而呼吸测试仪尽管已过检定周期,但计量部门的校准结论可以证实,其测量值低于标准值,因此,法庭以呼吸测试仪的结果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合情合理合法。

  综上,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半月,并处罚金2500元。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判决一旦生效,身为公务员的陈某将被开除公职。 本报记者 苗丽娜 冯怡 通讯员 鹿轩 张银燕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责编:郝帅、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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