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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纪委核查赛诺菲行贿门【2】

2013年08月10日08:27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近期医腐案

1 高州事件

时间:今年1月

事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广东省茂名高州市人民医院多名医生收20%的药品回扣的内幕。节目中医药代表透露,医院还控制医生收回扣不得超过25%,因为还要给别的环节分一杯羹。

处理结果:院长免职,对9名直接收受药品回扣的科主任和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生给予撤职、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

2 福建漳州案

时间:今年7月下旬

事件:福建省漳州市纪委调查,从今年年初至今,他们用了近半年的时间,共发现漳州市直区县73家医院涉嫌医疗腐败,包括22家二级以上的医院,无一幸免全部涉案。药价虚高,其中一多半都变成了药企的公关费用。

焦点

研究费还是回扣?界定有难度

卫生行政部门人士:“赛诺菲行贿门”属研究经费或商业贿赂,界定有难度

根据爆料,赛诺菲公司涉嫌行贿的名目是向医院、医生提供“研究经费”,被指属于变相行贿,但赛诺菲公司的回应中,将事件的性质定性为药品上市后的临床监测。

什么是“上市后临床监测”?监测中给医生费用是否合法?“研究经费”监管中是否存在灰色地带?昨天,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了“上市后临床监测”的具体步骤、签约以及给付费用的“行规”。

据了解,新药品上市后的临床安全性监测研究,是国家的相关规定,药企必然会支付医院费用,其中也包含给医生的“观察费”即劳务费。而卫生行政部门人士也证实,“赛诺菲行贿门”到底属于研究经费范畴还是商业贿赂“回扣”,界定上确实存在难度。

“上市后实验”属国家规定

多方证实,赛诺菲公司在声明中辩称的“药品上市后的临床监测”行为,确实属于国家规定,而且是必须进行的。

昨天,在国内一家大型药企长期负责药品临床实验的人士介绍,新药品自研发至上市前,要经过三期临床实验,平均历时10年左右。其中,第一期是针对健康人的实验;第二、第三期是针对患者的实验,前者主要探索用药剂量等,后者主要针对有效性和安全性“把关”。

(责编:张瑾琳、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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