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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耳塞残留物无法取出 迪卡侬坚称只担一半责【4】

2013年08月26日14:43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游泳耳塞残留物无法取出 迪卡侬坚称只担一半责

专家点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律师做客节目,针对这个案例的具体情况发表观点和看法。

郑传锴:如果消费者主张权利的话可以向生产商来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销售商来主张权利。本期案例当中的迪卡侬,作为产品的销售商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义不容辞的,消费者有权利选择销售商作为被告,也可以选择把销售商和它的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来主张自己相应的权利。通常来讲,首先承担责任的一定是销售商,而不是它的保险公司,至于保险责任能不能替代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流程当中投保人可能承担的相应风险应当由销售商来承担的,而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在产品责任的分担、赔偿问题上,如果消费者确实有过错的话,可以减轻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是本期案例虽然还没有进入到诉讼程序、没有进行取证治证,但是迪卡侬作为销售者,在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测确认之后,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或者解释,仅仅是以公司内部规定主张来要求消费者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的话,我认为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是没有任何法律能够支持的。

包华:我认为责任方肯定在销售方和生产厂商,因为这个产品本身是一个常见的通用产品,产品说明书上没有给予任何特殊的标识,而且产品本身出现破损,我们有理由相信它是由于生产、设计方面存在的一些瑕疵而造成人身损害,所以这个事情应该由销售商或生产商承担全责。

迪卡侬的工作人员给出来的意见出尔反尔,充分表明公司内部的流程出现了问题,而且不严肃、不严谨,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认为这个问题可能会比某一件产品的设计、使用方面出现瑕疵问题更大。这种拖延问题,包括回避问题的解决态度是不恰当的,而且对消费者是不尊重的,由此造成了消费者一些扩大的损失,应该由迪卡侬公司承担。

同时我希望强调一点,迪卡侬公司的产品是运动器具,运动器具本身的特性要求它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对安全性和可靠性予以保障、予以说明,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保障与说明,这个器具是不应该提供给我们消费者使用的。在本期案例之中,迪卡侬公司始终没有说明本身这个产品是安全的,是可靠的,从这一点角度上来说,它应该承担责任。

(责编:郝帅、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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