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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清理个别地方对航运企业违规收费

2013年08月29日14:23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乔雪峰)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有关工作的情况。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王明志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清理规范涉及航运企业、营运船舶收费项目专项行动不仅是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还将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帮助企业走出当前市场低迷危机的重要举措。

王明志表示,将采取五项措施进行清理和规范:

一、规范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按照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改革船舶交易服务收费方式:第一,将船舶交易服务费与船舶交易价格脱钩,改为按次定额收费,解决目前收费偏高、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第二,对航运企业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因船舶资产划拨涉及所有权变更的船舶,以及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所有权变更的船舶,免费或免于进场交易,为大型航运企业开展结构调整提供便利,并减轻一些企业的费用负担。

二、清理地方违规收费。对于航运企业反映的个别地方船闸管理单位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收取船舶过闸费,交通运输部非常重视,已经发文要求相关省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协调有关方面取消该收费。

三、研究调整港口经营性收费问题。对于部分船公司和港口企业反映的港口收费问题,水运局已经与国家发改委价格管理有关司局进行了沟通协商,共同启动了港口收费的调研工作,正在认真进行研究,积极理顺港口费收关系,调整不合理费收目录和费率水平,使其与水运市场运行机制相适应。在此强调一下,港口收费标准调整之前,各地要严格执行现行港口收费规则,不得超过标准多收或者变相多收。

四、推进阳光引航,规范引航的收费。交通运输部已于今年7月份正式启动了阳光引航的工作,以“保安全、保船期、降成本”为服务目标,出台了《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方案》。目前,各地正在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各引航机构要主动公开船舶的引航计划、引航作业辅助拖轮配备标准、引航收费等内容放在阳光下操作,接受社会公众的质询监督,更好地服务航运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五、加强船舶代理市场监管。据调查,有些地区港口的代理企业存在内贸船舶强制代理问题,部里已经发文要求各地港航管理部门加强船舶代理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于个别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对社会公布,切实维护船舶代理市场公平、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

(责编:乔雪峰、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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