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培勇看来,“分税制”所对应的是“分钱制”,经过一系列的适应性调整,财政体制格局已出现了偏离“分税制”、重归“分钱制”的迹象。
比如,现行税制体系中的18个税种可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个种类,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一个重要基石。基于当时的特殊背景,1994年财税改革的主要注意力放在了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建设上,在此之后的调整并未适时实现主要注意力向地方税建设的转移。
其后,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进一步增添了中央地方共享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而自2012年在上海开始试点、眼下已向全国扩围且要在“十二五”落幕之时全面完成的“营改增”,又将属于地方唯一主体税种的营业税纳入了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框架之内。这一操作虽有其必要性,系事关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且同时伴随以相应的财力补偿性措施,但一个不可回避的结果是,地方税体系被进一步弱化了,地方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进一步下降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分税制实施至今仍未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本应通过财政体制解决的问题,却大量以转移支付来解决。而转移支付这种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带来了诸多问题。审计署审计发现,有42%的资金被结存在各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的资金又有近2%被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而抽查的项目中23%实施进度缓慢或建成后未实现目标。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本来确定的目标是中央收入占六成,地方四成;中央支出四成,地方六成,但是中央收入从来没达到六成,2012年甚至下滑至五成以下,但地方由于所承担的事情太多,财力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改革路径难界定
杨志勇认为,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短期内要清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难度较大。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中,事权划分的最大问题,是财力相对集中在中央、省级,而事权分散在基层。大量的具体支出责任主要落在市县基层政府身上,而基层政府可支配财力又较少,形成责任在基层、财权在上级的不合理局面。
“中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近20年,有效缓解了中央财政困境。但随着时间推移,对地方财政运转的不良影响也日益明显。”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马晓方曾表示。
据悉,目前,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教育、卫生、支农等多个事项的支出责任多数未明确,而少数明确支出责任的事项,上下级政府又交叉安排支出。事权划分不清,导致有些事没人管,有些事多头管,行政效率低下。
杨志勇认为,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短期内要清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难度较大。在职能尚无可能划清的条件下,只能取中短期之策。
“按照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政府职能一旦调整,支出责任一旦变化,就必须有对应的财权和财力调整跟上。当任何一方要改变事权的归属,都需要有财权财力变更来配套。”杨志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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