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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 筑牢民生资金使用“高压线”

2013年10月09日08:55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邹光祥)让政府过紧日子,人民群众过好日子;严惩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切实管好用好公共资金,特别是关乎民生的低保、社保、医保资金和保障房等资源。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审议通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李克强指出,管好、用好民生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既是人民赋予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基本要求。要筑牢民生资金使用的“高压线”,严惩各种形式的挪用、挤占和贪污行为,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让减贫成为促进社会公正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扶贫等公共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重要作用。

在扶贫攻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如何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成为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事关中国能否如期建成小康社会。

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更在贫困地区。没有贫困地区的全面小康,就不能如期实现全国的全面小康;没有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就无法筑牢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吴国宝认为,必须创新扶贫资金的管理机制,把扶贫资金的使用置于阳光下。

不可否认,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广大贫困地区通过运用这些资金修路挖渠、发展副业、移民安置、促进教育、扶持龙头企业等,使多数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对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实现农民解决温饱,逐步走上富裕之路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但从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扶贫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据悉,审计部门在对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项目的实施;二是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三是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截留挪用现象;四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工程“四制”流于形式;五是项目立项不科学,资金效益难以发挥。

一些地方的扶贫项目立项存在“撒胡椒面”,许多项目资金额度仅2、3万元,由于项目过于分散使得“钱少办不了事”,一些部门和乡镇村组领导产生了“每人分杯羹”的想法,出现了“排排坐吃果果”都要争资金的现象,影响了扶贫效益发挥,同时也造成相关部门的监管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规划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省”制度,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两级要将主要精力放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县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出现的问题要毫不手软、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二是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与低保衔接。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三是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金融机构等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做法。

专家指出,除了加大审计等监督外,实施扶贫项目应该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包括扶贫项目的规模、目标、申报、实施情况以及实施效果,都应作为村务公开、乡镇、县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让群众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在财务管理方面,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报账制度,报账必须做到事项真实,报账单据及程序合法,杜绝以其他名义报账套取扶贫资金。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金融机构等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做法值得肯定。吴国宝认为,扶贫资源和效果如何更好地瞄准贫困目标人群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政府应强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普惠性措施。通常低收入人群在教育、医疗和抗风险能力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通过这些普惠性措施,可以对贫困人群产生有利的影响。

接受人民网采访的专家指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政府可尝试在一些贫困地区购买社会服务,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通过新型城镇化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扶贫开发不能一味地“输血”,而是应该通过必要的扶持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的能力。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认为,公益性小额贷款是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

当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今后扶贫工作不仅要支持他们巩固温饱成果,更要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在这种背景下,信贷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责编:李海霞、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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