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妇邓爱仔,已在新余第二医院的精神病科“关”了6年。她否认自己“有病”,被送到医院的原因是因为“上访”。6年前的一个冬天,她去江西省政府上访,被水北镇政府从南昌接回,“他们骗我说回家,然后强行把我拖到了这里。”邓爱仔的病例记录,主诉“行为乱,反复状告政府5年多”。(5月7日《南方都市报》)
精神病患的收治应该具备严格的法定程序,需要家属确认,医院才能进行精神病的诊治。只有患者无法控制自身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及其家属无能力照看或者医治的,在必要的时候,才由政府强制医疗。实际上,邓爱仔的子女之前居然不知道母亲去了哪里,而扭送其进精神病院的乃是感觉邓爱仔麻烦的“水北镇政府工作人员”。如此程序,合法性又在哪里?
因此,下诊断书的与其说是医生,不如说是那些希望邓爱仔得精神病的人。邓爱仔上访,眼睛被打成疾,她再次上访。事实上,任何一个正常人面对自己权利被损害而无处说理时,上访都会成为一种最直接的选择。虽然一度上访制度被社会诟病,但对接受教育较少、维权成本居高的普通人,上访见到大官,似乎是他们能够眼见的唯一有效的维权方式。但上访,恰恰是地方政府畏之如虎的大忌。如此一来,任何出格的举措虽然出人意料,都会在情理之中。(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