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省建立工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将达90%。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企业,世界500强在晋投资企业实现全覆盖;各类小微型企业及行业协会、商会联系的企业覆盖率达到90%以上。5月1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将对非公有制、小微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或行业,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简单说就是工资多少、调整幅度等不能由企业单方说了算,而要与职工方开展平等协商。2011年我省正式出台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总结近年来的开展状况不难发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推行较为顺利,短板则在非公企业和小微型企业。省人社厅介绍,我省非公企业、小微型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80%,约占全省GDP的53%,是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因此,非公企业和小微型企业成为今年工资集体协商推进的主攻方向。
省人社厅副厅长杨培岳表示,与在规模以上企业依靠工会开展集体协商不同,对于非公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将主要采取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要在非公企业、小微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建立起区域性组织建设。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确定协商内容,对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行业、企业,要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工资增长幅度;对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业、企业,要把按时发放、解决拖欠工资作为协商重点;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行业,要把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等作为协商重点。
省人社厅特别指出,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实际工作中,个别企业存在工资集体协商走过场、工资集体合同内容虚化、企业和职工方反映作用不大等问题。对此,政府部门、工会、企业组织、商会等将督导企业将协商决议执行到位,按照规定,企业每年还要定期将工资协议执行情况向本单位职工通报,让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效力。(记者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