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医院走廊偶遇丈夫和“小三”,冤家路窄,妻子和“小三”拳脚相向,丈夫上前劝架,却将妻子打成轻伤。近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丈夫胡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赵某与丈夫胡某结婚13年,有两个活泼可爱的儿子。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错。但是近几年,赵某时常听到一些丈夫有外遇的传闻,甚至有朋友告诉她,“小三”就是他们儿子的家教老师。赵某回家质问,胡某每次都否认,双方为此常常争吵。
2013年7月30日上午,赵某陪着外甥到仙居县人民医院做胃镜,在B超室外的走廊上看到丈夫与一个年轻女子在一起,举止亲密,两个儿子乖巧地跟随着,就像和睦的四口之家。
这个年轻女子赵某认识,正是儿子的家教老师,也是朋友们旁敲侧击让她堤防的“第三者”。见到此情此景,赵某顿时失去理智,冲上前去一巴掌挥向年轻女子,女子也不甘示弱,还击了赵某一掌。两人随即互揪着对方的衣领拳脚相向,恶语相激。
胡某上前劝架,他将年轻女子护在身后,用力握住赵某挥舞的手腕。赵某见丈夫偏袒“小三”更加不依了,情绪越发激动,此时,胡某突然一拳打向赵某的脸部,赵某鼻子嘴巴顿时鲜血直流。
在围观群众的制止下,3人才结束了这场闹剧。赵某检查出左上颌骨额突及鼻骨骨折,在医院住了10多天,经鉴定构成轻伤。
据胡某交代,当天他正在医院给父亲办理住院手续,接到家教老师的电话,说小儿子肚子不舒服,带孩子来医院检查。他赶到B超室门口与老师和儿子汇合,这才碰上了妻子。
夫妻俩的感情因此事急剧恶化。虽然最终谅解了丈夫的行为,但是,心灰意冷的赵女士还是提出了离婚。不久之前,经法院调解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是,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