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失踪”的女性
失踪女性(missingwomen)最早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Sen)在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被用来指代那些因人为干预因素没能来到这个世界或者因性别偏好较早死亡的女性人口。根据阿马蒂亚·森的估计,全世界约有1亿多名女性因为人为性别选择而失踪,其中中国和印度是重灾区。
每年卫计委都会联合各相关部委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活动,力图阻止那些企图选择性别的人通过胎儿性别鉴定达到目的。
第一财经客户端记者曾经在江苏北部农村调查发现,尽管很多医院畏惧惩罚不敢明明目张胆做胎儿性别鉴定,但是如果是熟人,私下做个B超鉴定性别是很习以为常的事。
至于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更加难以监管。没有任何一个意图堕掉女胎的孕妇会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真实目的。由于终止妊娠是计划生育政策下超生怀孕后被认可的处理措施,孕妇只需告诉医生自己肚子里的孩子不是第一胎就可以顺利堕胎。
更重要的是,敬畏胎儿生命的意识依然没有普及,对很多人来说,堕掉腹中胎儿并没有很大罪恶感,更何况是为了性别选择的“合理需要”。
根据历年《中国卫生年鉴》的统计,从1971年至2012年,中国人工流产总数为2.7亿人次,若加上数量可观的药物流产,总的流产数量令人叹为观止。
针对前文所述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三大因素,梁建章表示,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因此,要使男女比例恢复正常,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全面取消生育限制政策。
北京大学人口学教授穆光宗认为,消除重男轻女观念,需要重建生育文化,工程浩大,难以一蹴而就。而性别比严重失衡、生育率超低的现状迫切需要改变。他认为,最可行、见效最快的对策是放开生育限制。
在人口学者何亚福看来,立法保护胎儿生命权是解决性别比失衡的根本方法。堕胎之所以被中国大部分人看得平常,是因为没有把胎儿当作拥有生命权的个体来尊重。但在具体法律法规当中,对于胎儿有许多自相矛盾的规定。比如《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没有出生的胎儿没有公民权力。而《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继承法》更明文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享有财产继承权。
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的状况若不改变,会令中国蒙羞。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组织、每位公民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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