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证监会回应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问题
人民网北京9月3日电 (记者罗知之)“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处理好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和互联互通的关系”,证监会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相关情况。
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探索,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大力简政放权,持续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内部分层管理,2016年初步划分为创新层、基础层,2020年设立精选层,同时引入转板上市、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交易,逐步形成了与不同层次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差异化发行、交易等基础制度,建立了“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可以为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提供全口径服务。其中,精选层经过一年来的实践,已经初步具备了服务中小企业的公开市场功能。
证监会立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推动完善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新三板前期改革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精选层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功能,突破体制机制上的发展瓶颈,建设一个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交易所,探索新三板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普惠金融之路。
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
交易制度方面,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促进买卖力量均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
维持“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市场生态
退出安排方面,维持“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市场生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完善定期退市和即时退市制度,在尊重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基础上,强化市场出清功能。建立差异化退出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至创新层或基础层继续交易,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应当直接退出市场。
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公司制
从管理体制上看,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借鉴国际成熟交易所最佳实践,不断优化治理机制,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形成透明、高效、廉洁治理文化,为交易所多种形式改革积累经验。
处理好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和互联互通的关系
为促进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坚守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差异化的制度安排,突出市场特色,处理好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和互联互通的关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
从融资端看,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有些企业在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同时,也具有业绩波动大、经营风险较高等特点,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冲击。从投资端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偏好和行为特征与一般散户存在较大差异,交易相对低频理性,持股期限相对较长,更加关注企业成长带来的中长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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