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院昨日發布主題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財政政策報告,建議在新型城市化背景下,中國應採取多種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並以保有環節差異化房產稅調節市場化住房價格,逐步將房產稅改革推向全國。
根據報告,三大主體政策中,一是要形成市場化住房與保障性住房協調發展的住房供給體系,採取多種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二是以保有環節差異化房產稅調節市場化住房價格。報告建議應及時推廣上海、重慶經驗,針對居民用房開征保有環節的差異化房產稅,對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方米的部分,無論其住房是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征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對於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則不征收保有環節房產稅。從總結上海、重慶房產稅經驗起步,不斷擴大試點范圍,最終過渡到全國統一制度設計,由地方選擇具體參數實施﹔三是基於市場化原則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強保障性住房的資產屬性,應簡化當前種類繁多的保障性住房的復雜管理格局,將其統一為單一的保障性住房。
在針對“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產稅”的問題上,中國人民大學財經學院學部委員會主席朱青教授在會上表示,關於這個問題,報告不是說明年就按照這個方案征,這個方案是按照增量。報告已經說了循序漸進,近期維持現有情況不變,中長期來看從城市擴展到農村,並不是說超過40平方米就要征稅,因為大的前提是循序漸進。朱青強調,“這個不要誤報,會引起社會的震動,對社會穩定不利,因為我們並沒有想明天就要對40平方米以上征稅,說白了就是上海模式,上海模式征稅標准是60平方米,它是提供這樣一個參考。”
綜合新華社、中新網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