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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大地案再起波瀾 中介機構將成被告

2013年02月21日10:49    來源:中國網    手機看新聞

  備受關注的綠大地(*ST大地:002200)欺詐上市案再起波瀾。

  *ST大地2月20日發出公告,何學葵、蔣凱西等5名被告提出上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未能生效,案件正移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綠大地靠造假虛增2.96億元營業收入成功上市,募資3.46億元。無論上訴結果如何,該案仍有許多疑問無法回避——綠大地欺詐發行,相關的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等中介結構又“該當何罪”?証監會發審委又如何讓這家劣跡斑斑的企業順利上市?

  另外,中國網記者從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洪明處獲悉,他所代理的綠大地欺詐發行案受害的投資者正在進行民事索賠,且已立案。一直關注此案的薛洪增律師也對記者表明,在其代理的綠大地民事索賠訴訟中,擬將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等中介機構與綠大地一起列為被告。

  案件一波三折

  綠大地虛假陳述案至今已歷時一年半,已兩次判決,今再上訴,可謂一波三折。

  2011年8月17日,綠大地因涉嫌欺詐發行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收到昆明市檢察機關起訴書﹔2011年12月,一審判決綠大地罰金400萬元、公司原實際控制人何學葵判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

  彼時,判決結果令輿論嘩然,400萬元的罰金與3億多的募資相比量刑過輕,更有人直指判決結果無異於“鼓勵上市造假”。

  2012年1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刑事抗訴書》,理由是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2012年5月,綠大地涉嫌欺詐發行一案在昆明中院開庭審理。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給出《刑事判決書》:綠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証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証罪,被判罰金1040萬元﹔公司原實際控制人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也被處以2年3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對於此次判決,“量刑適度”,這是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洪明在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做出的評價。河北功成律所的薛洪增律師在電話中也對中國網記者表示,判決是適度的。

  然而,*ST大地2月20日公告,何學葵等5名被告已提出上訴,案件正移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昆明中院2月7日的判決並未生效。

綠大地欺詐發行案進程

  2006年11月17日,第一次上會被否

  2004年至2007年6月,虛增營收2.96億元

  2007年10月31日,二次過會

  2007年12月,募資3.46億元

  2007年至2009年,虛增收入2.5億元

  2010年3月,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証監會立案調查

  2011年8月17日,綠大地收到昆明市檢察機關《起訴書》

  2011年12月2日,官渡區人民法院判決,綠大地賠償400萬元,何學葵“判三緩四”

  2012年1月,因量刑過輕,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刑事抗訴書》

  2012年3月29日,明市中院刑事裁定書,發回重審

  2012年4月16日,綠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2012年5月7日,在昆明市中院開庭審理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判決,綠大地罰金1040萬元,何學葵10年有期徒刑,罰金60萬元等

  2013年2月18日,何學葵等5被告提起上訴,案件移交雲南省高院

  中介機構難辭其咎 發審委系“幫凶”

  綠大地欺詐發行,相關的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等中介結構又“該當何罪”?証監會發審委又如何讓這家劣跡斑斑的企業順利上市?

  早在2006年11月,綠大地首次上會被否。2007年10月,該公司憑著虛增2.96億元的營業收入,二次過會。兩個月后,綠大地發行2100萬股,募資3.46億元,並成為雲南省首家登陸中小板的民營企業。

  根據証監會披露,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間,綠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採用虛假合同等方式虛增資產7011萬元﹔以虛構銀行回款的方式虛增收入收入2.96億元。在調減后,公司事實是連續三年虧損。這對綠大地上市的保薦人、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而言,無異於一記響亮的耳光。

  翻閱綠大地當年的招股說明書,中介機構對招股書真實性的承諾均信誓旦旦。

  綠大地招股說明書顯示,審計機構為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其法定代表人是饒永﹔經辦會計師則是廖福澍、姚國勇﹔聯合証券有限責任公司(現華泰聯合証券)是綠大地的保薦人,其法定代表人馬昭明,該項目的主辦人是羅凌文,保薦代表人為黎海祥、李迅冬。

  聯合証券聲明:“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也承諾“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案中,另一中介機構四川天澄門律師事務所也難以獨善其身。公開資料顯示,綠大地發行中,天澄門律所的經辦律師為徐平、肖兵,而徐平還是該律所的負責人。

  薛洪增律師對中國網記者說,綠大地虛假陳述案件,一旦認定是造假欺詐,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除非中介機構能“証明無過錯”。也就是說,中介機構有舉証義務,要証實自己的“清白”,否則即應承擔責任。

  市場中也不免出現質疑聲,証監會發審委又如何讓這家劣跡斑斑的企業順利上市?綠大地一案中發審委恐是否也應承擔責任?

  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發現,綠大地首發獲批是再証監會發審委2007年10月31日召開的2007年第157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上。當時,參會發審委委員有白彥春、孫勇、陸軍、金黎明、徐珊、傅炳輝、胡寶劍。

  解釋說,目前,發審委以審核保薦人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書面報告為主,很難實地調研考察,相對於保薦人和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責任要小。

發審委、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

保薦人

聯合証券(現為華泰聯合証券)
法定代表人:馬昭明﹔項目主辦人:羅凌文﹔
保薦代表人:黎海祥、李迅冬

律師事務所

四川天澄門律師事務所
律所負責人:徐平﹔經辦律師:徐平、肖兵

會計師事務所

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現已被國富浩華合並)
法定代表人饒永﹔經辦會計師:廖福澍、姚國勇

發審委委員

白彥春、孫勇、陸軍、金黎明、徐珊、傅炳輝、胡寶劍

  民事索賠或將中介機構列被告

  綠大地從籌劃上市起就是醞釀已久的大騙局,其在上市后又連年虛構業績,該案中最無辜的要算受害的投資者。

  2009年8月,雲南証監局發現綠大地在業績、資產和關聯方交易等方面存在重大虛假信息披露。而在此之前,該股不僅受到多隻基金的追捧,其股價也曾一度沖擊63.88元的高點。造假敗露,綠大地股價大跌,到2011年5月戴帽改稱*ST大地。

  如今,綠大地虛假陳述的刑事訴訟案件已有實質性進展,而就此的民事索賠訴訟也正在進行。中國網記者獲悉,綠大地一案的民事索賠案已有立案者。有律師表示,已接受委托進行民事索賠,將把綠大地及其保薦人、審計機構、律所等均列為被告。

  早在2012年1月6日,張洪明律師及委托人接到昆明市中院的通知,昆明市中院決定受理涉及綠大地的民事索賠案。張洪明告訴中國網記者,案件已經被正式立案,但隨后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刑事抗訴書》,由此民事索賠案被中止審理在今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的《刑事判決書》下達后,他本以為民事索賠案或將繼續審理。如今,何學葵等5被告提起上訴,該民事索賠案的審理或將再延。

  中國網記者問及民事索賠的被告方,張洪明律師表示,暫隻將綠大地作為被告。

  薛洪增律師則對中國網記者表示,他已接到綠大地虛假發行受害的幾十名投資者的委托,進行民事索賠,目前在准備起訴。談及民事索賠的被告方,薛律師表示,除了綠大地及其實際控制人之外,被告方還將包括綠大地控股股東、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等。

  照此推斷,保薦人聯合証券(現為華泰聯合証券)、深圳鵬城律所(現已被國富浩華合並)、四川天澄門律師事務所均可能成為被告。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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