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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糧液價格壟斷案追蹤 罰款歸屬問題引關注

2013年02月21日09:2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誰向茅台和五糧液開出了4.49億元天價反壟斷罰單?國家發改委還是地方物價主管部門?

  由於權威部門和涉案企業遮遮掩掩,遲遲不對該案細節正面回應,媒體報出了各種猜測性新聞。既有說處罰機關是國家發改委的,也有說是貴州、四川兩省物價主管部門的。

  雖然對多數讀者來講,“誰罰不重要,重要的是罰多少。”但在反壟斷法和行政法專家的眼中,“由誰來處罰”是個很嚴肅的問題,處罰主體不同,反壟斷執法效果就可能大相徑庭。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介紹,通常情況下,由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就歸屬誰的同級財政。具體到本案,如果是貴州、四川兩省的價格主管部門作出處罰決定,那麼罰款當然歸入貴州、四川兩省的財政賬戶﹔如果由國家發改委作出,那麼罰款當歸屬中央財政。

  罰款歸哪一級財政,還有什麼學問嗎?有!一些深諳此事件原委的消息人士向記者表達了不太樂觀的看法,甚至有些擔憂。

  他們分析,茅台和五糧液都屬於地方的知名國企,兩家酒企都是當地的納稅大戶。如果分別由兩地的物價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地方政府會不會用“天價罰單”走走形式,打消各界質疑聲音之后,再以別的方式比如稅收優惠等予以安撫和補償?這樣,既平息了反壟斷執法沒有牙齒的質疑,也做到了“肥水不流外人田”。

  當然,這種處理對法律權威的損害也是很明顯的,世人拭目以待的反壟斷執法效果就會大打折扣。此次被寄予的“反壟斷執法不能隻打蒼蠅”的希望也就落空了。畢竟茅台五糧液的銷售量佔據了中國高端白酒市場的絕對份額,讓全國的消費者情何以堪!

  雖然“罰款返還”只是一種假設和擔憂,但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處罰而不是國家發改委,卻是極有可能的。

  根據兩家酒企的公告,對茅台和五糧液“價格壟斷”行為的執法調查,是由國家發改委、貴州省物價局和四川省發改委聯合進行的。像這樣的中央聯合地方一同進行的反壟斷執法調查方式,在以往是非常罕見的。但是最終的處罰決定不可能由他們共同作出,因為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隻能由一級行政主體作出。

  中國政法大學王敬波教授分析認為,如果媒體披露的“貴州省物價局已向茅台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一事確認屬實,那麼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的行政部門即為行政處罰主體。由此可以預見,對茅台的數億行政罰款自然會進入貴州的地方財政。

  “即便罰款進入了地方政府的財政,也不能就此認為地方政府一定會變相返還給酒企。”專家表示,只是在此之后,媒體和公眾要多留意:茅台、五糧液會否享受來自政府的大單優惠。因為作為上市公司,兩家企業應該公告。 記者萬靜

(責任編輯:聶叢笑、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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