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交所:造假上市須回購全部新股
深圳証券交易所30日發布實施修訂后的《深圳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該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2月7日發布的《深圳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訂)》(深証上〔2012〕23號)同時廢止。對比來看,修訂后的《指引》對新股發行中可能存在的虛假信息披露行為,制定了堪稱史上最嚴格的懲罰措施,一旦造假上市將會被要求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且發行人控股股東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的承諾。
証時
(責編:達昱岐、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