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系統規劃了通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切實發揮融資擔保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以及創業就業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業和“三農”。
意見明確要求,將研究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並通過股權投資、技術支持等方式支持省級再擔保機構發展。而設立融資擔保基金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由政府控股或參股成立擔保機構,且不以盈利為目的。很顯然,按照這樣的思路設立的擔保機構,就必須具備政府性和市場性相容的機制,按照政府要求明確支持的重點,按照市場的要求,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守住風險底線。
眾所周知,融資難、融資貴一直是困擾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最大難題之一。由於缺乏有效的資產抵押和擔保,多數中小微企業和“三農”很難從銀行獲得資金支持,隻能通過小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有的則干脆通過地下金融組織融資。其結果是,不僅成本極高,而且風險極大。銀行則在這樣的畸形發展中,把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邊緣化,失去了支持這些企業的動力。為什麼央行多次採用定向降准、降息和公開市場操作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和“三農”,但為何中小微企業和“三農”仍然是資金方面的飢渴者?原因也與銀行和企業之間缺少有效的“擔保”平台有關,使銀行和這些企業之間很難建立起正常的融資關系。
按照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現狀,要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物或擔保是很難的。特別是創業創新型企業,更加難以達到銀行的貸款要求。中小微企業和“三農”唯一的出路,就是有一個願意為企業向銀行爭取貸款提供擔保的機構,且不以盈利為目的。否則,就會成為另類高利貸公司,讓與這些擔保公司建立關系的企業走上不歸路。從國外的經驗來看,能夠為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幫助的,往往是政府建立相應的擔保機構,解決他們抵押物缺失和擔保能力缺乏的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尚未建立,在為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擔保過程中,如何防范風險,是最為重要和關鍵的因素之一。一旦擔保機構被冠以“政府”二字,有些企業就會把擔保當作是政府為其提供撥款,信用頓時下降。如何避免這樣的現象發生,擔保機構必須認真研究和思考,要把風險防范放在突出位置,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一定要執行市場化要求,而不是行政化方式。
要防止暗箱操作。盡管是擔保,但搞不好也會出現暗箱操作現象,如給明顯不符合要求和存在風險的關系企業擔保,不對企業及其負責人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等,一旦出現這樣的問題,也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同時,要防止在政府的干預下,給不符合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條件的企業提供擔保,特別是大中型企業擔保,如政府融資平台,從而使擔保的含金量降低、風險加大。一旦遇到這樣的現象,有關方面必須制止。政府擔保機構隻能發揮“滴灌”作用,而不是灌溉,是為了多培育種子、多建小船,而不是栽蔬菜、建航空母艦。
總之,加強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必須堅持政府性和市場性相結合的原則,並盡可能地調動社會資本的積極性,共同組建擔保機構,完善擔保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