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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股票增值是婚后共同財產

齊精智

2015年08月19日08: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劉強東股票增值是婚后共同財產

  ●婚前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証券獲得的紅利、股息、收益,以及轉讓上述証券所得與扣除本金的差額,這些增值為間接投資行為的收益,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期權在婚前被授予,但行權權益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獲得,被授予人能夠行權獲益與配偶的家庭勞動付出和支持等行為相關聯,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015年8月7日,京東(Nasdaq:JD)發布了2015財年第二季度財報。公司淨營收為人民幣459億元(約合74億美元),同比增長61%。淨虧損為人民幣5.104億元(約合8230萬美元),而上年同期淨虧損人民幣5.825億元。基於非美國通用會計准則(non-GAAP),淨虧損人民幣1570萬元(約合250萬美元),而上年同期淨虧損人民幣1180萬元。

  為使公司早日走出虧損並激勵士氣,京東宣布,公司董事會今年5月批准了一項針對公司董事長兼CEO劉強東的一項為期10年的薪酬計劃。根據該計劃,劉強東在計劃規定的10年內,每年基本工資為1元人民幣,且沒有現金獎勵。

  此外,根據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劉強東已被授予26,000,000股股權,相當於公司所有流通股的0.9%,每股執行價格為16.70美元(相當於每股ADS33.40美元)。在10年期限內,公司不得再向劉強東授予額外股權。

  劉強東未來十年的財產都是婚前財產?

  2015年8月8日,京東創始人兼CEO劉強東與奶茶妹妹章澤天在朝陽區民政局領証結婚。

  自此,網上、微信上鋪天蓋地的是對此進行錯誤解讀。

  有人說:“在去年福布斯中,劉強東以70億美金的身家出現在富豪排行榜上。此外,京東上市前就曾一次性對劉強東進行了股權獎勵,金額達到49億元人民幣。劉強東的這些財產收入都是“去年”。也就意味著這些都是婚前財產。如果十年內奶茶妹妹要離婚的話,奶茶妹妹所能分到的僅僅是劉強東每年1元錢的薪水的一半,每年分到5毛錢,十年能分到5元錢。奶茶妹妹是否會哭暈在廁所呢?”

  身價N億的京東老板與超高顏值的美女自然是大家娛樂八卦的絕佳對象,但對婚前財產婚后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我們應當有所知曉。

  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但在實踐中,有些財產是婚前取得,但屬於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有些是婚后取得,但屬於個人財產。

  有些財產婚前取得但屬於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1、房產一方婚前購買,產權屬於購買方。但婚后出租收取租金的,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論上認為屬於法定孳息,但考慮到租金與銀行存款不同,出租方對房屋還有維修等義務,租金的獲取與房屋本身的管理狀況密切相連,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勞務,故將租金認定為經營性收益比較適宜。

  故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租金屬於經營性收益,法律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取得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說,投資分為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其中間接投資表現得比較隱蔽,並不直接投資於企業,其收益通常與企業的經營活動並不直接關聯,主要表現為購買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証券獲得的紅利、股息、基金投資收益及轉讓上述証券所得與扣除本金的差額。此種情況下股票的增值為間接投資行為的收益,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當然可以請求分割。

  3、婚前獲得股權期權,婚后行權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上市公司設立的期權是一種激勵機制,與被授予人的身份、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工作業績等密切相關,被授予人所獲期權在婚前被授予,但行權權益是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獲得,被授予人能夠行權獲益與配偶的家庭勞動付出和支持等行為相關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應當認定被授予人的期權行權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有些一方婚后取得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1、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2、婚后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全款購房且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后指定受益人為夫妻一方取得的保險利益,為保險受益人個人財產。

  依照《保險法》第21條第三款、第60條第一款、第63條的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依照上述規定和我國《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保險利益主要表現為保險金,保險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關系,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保險,其保單的現金價值屬於保險受益人。

  在離婚后的財產糾紛案中,夫妻一方為未成年子女購買的人身保險,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一致,在合同尚未到期且明確約定財產利益由被保險人享有的情況下,應當認定保險單現金價值為被保險人的個人財產,而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一方婚前存款,婚后所得利息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的存款在婚后所派生出來的利息,為法定孳息。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的規定,該存款利息屬於個人財產。但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銀行理財或公募私募基金,其投資取得的收益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劉強東哪些財產可能是共同財產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行使股票期權,則股票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福布斯科技百富榜的數據,劉強東淨資產達90億美元,在過去的5個月中增加了15億美元,資產增長額度位居第二。

  劉強東的現有股票雖然是婚前取得,但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獲得的股票期權,如果在婚后行權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作者為陝西明樂律師事務所律師)

(責編:孫博洋、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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