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貨嚴格管控措施,旨在進一步抑制市場過度投機,促進股指期貨市場規范平穩運行。
近期,中金所採取包括調高交易保証金、提高手續費、調低日內開倉量限制標准等一系列嚴格管控措施。措施實施以來,股指期貨成交量有所下降,但市場投機氛圍仍然較重。為最大限度抑制市場過度投機,中金所經深入研究和論証,擬進一步收緊上述監管標准,出台相關新措施,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平穩運行。
一是調整股指期貨日內開倉限制標准。中金所決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滬深300、上証50、中証500股指期貨客戶在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單個產品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
二是提高股指期貨各合約持倉交易保証金標准。為切實防范市場風險,通過降低資金杠杆抑制市場投機力量,自2015年9月7日結算時起,將滬深300、上証50和中証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証金標准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將滬深300、上証50和中証500股指期貨各合約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証金標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貨平今倉手續費標准。為進一步抑制日內過度投機交易,結合當前市場狀況,自2015年9月7日起,將股指期貨當日開倉又平倉的平倉交易手續費標准,由目前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十三收取。
四是加強股指期貨市場長期未交易賬戶管理。為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強化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監管,中金所要求會員單位進一步加強客戶管理。對於長期未交易的金融期貨客戶,會員單位應切實做好風險提示,加強驗証與核查客戶真實身份。自2015年9月7日起,長期未交易客戶在參與金融期貨交易之前,應知悉交易所現行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作出賬戶系本人使用,不出借、轉讓賬戶或將賬戶委托他人操作,合規參與交易等承諾,並將承諾書通過會員單位報送中金所后,方可參與金融期貨交易。
上述措施實施后,中金所將繼續加強市場風險監測與交易行為監管,抑制過度投機等非理性交易,實現市場規范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