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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不動產登記進度相對滯后 國土部施壓市縣級

2015年09月06日07:48  來源:中國經營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基層不動產登記進度相對滯后 國土部施壓市縣級

  國土部專項督查市縣不動產登記職能整合

  進度相對滯后,基層機構職能整合僅完成三成

  面對基層不動產登記職能整合進度相對滯后的局面,國土資源部已經開始布置“執法力量”介入監督、督促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職能整合工作。帶有“執法權”的部門介入,使不動產登記職能整合工作,進入一個全新階段。

  按照國家土地督查辦公室的部署,派駐各地方國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員將於近期開展對各地基層尤其是縣級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整合的專項督查工作。根據有關高級領導的指示,專項督查工作過程中,將“採用強有力的手段和方法”。

  相比於國家和省一級,市縣級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的整合工作,進展相對緩慢,目前隻完成105家,僅完成不到30%。按照國務院設定的工作進度,在2015年底前,必須完成所有層級政府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的整合工作。

  督查首次介入

  “現在已經確定,從國家土地督查辦公室到派駐各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將參與到督促市縣一級政府整合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的工作中,派駐地方的土地督察局介入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以外的工作,這應該還是第一次。”9月1日清晨,國土資源部一位不願具名的內部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多位地方國土廳局有關負責人也向本報記者証實,近期,國土資源部、國家土地督察辦公室以各種方式知會各省、市縣相關職能部門,指出針對不動產職能整合進展緩慢的市縣一級政府,派駐各地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將對整合的工作進度,進行專項督查。

  國家土地督查制度確立於2004年。當年,國務院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此同時,國家土地督查制度設立國家土地總督查,並在國土資源部設立國家土地督查辦公室,並設立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按照片區履行督查職能。

  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2014年12月22日,中國政府網正式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六章三十五條,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等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按照國務院給定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度安排,2015年要完成各級政府不動產登記職能的整合。截至目前,國家不動產登記局已經挂牌成立。全國絕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也已經基本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職能整合工作。

  市縣一級難點

  按照目前國家土地督查辦公室的工作布置,派駐地方的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員,將重點對市縣一級的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整合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對於整合工作進度嚴重滯后的市縣一級相關職能部門,將進行處罰。

  實際上,在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整合工作啟動之后,國家及省一級政府的職能整合進度較快。截至2015年8月底,不動產登記局已經在國土資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並投入實際運行﹔同時,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整合工作已經全部完成。

  但是,市縣一級的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進展相對緩慢。國土資源部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8月底,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整合的市縣為105個,佔須整合職能市縣級政府的1/3。作為該項工作牽頭部門的國土資源部,認為這一工作進度相對滯后。

  “市縣一級的不動產職能整合難點還是比較多的。”9月1日下午,一位地方住建系統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很多基層住建部門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房地產產權產籍的管理、過戶、頒証等工作,整合之后,部門職能、人員安置就都是問題,所以基層推起來就比較慢。”

  在此之前,不動產登記職能散落在國土、城鄉建設、海洋、農業、林業等部門。這些部門分別負責土地、房屋產權、海域、林地、草場等不動產的登記備案工作。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副局長冷宏志曾公開表示,由於市縣需要在省級的統一部署下完成工作,這個過程需要一定時間。

  採取“強力手段”

  “這次針對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整合的專項督查,基本上確定要加強督查的力度,應該會有一些強力的手段。”前述國土資源部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國土資源部希望通過派駐地方土地督查局的介入,向市縣一級政府施加壓力,督促其盡快如期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職能整合工作。

  土地督查制度有兩個特點,一是垂直管理,即人事權、財權皆屬中央政府,屬於派駐地方的督查機構﹔二是擁有執法權,根據國務院的授權,派駐地區的土地督察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應及時向其督察范圍內的相關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見。

  對整改不力的,由國家土地總督察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審批。

  “由於擁有這些權力,地方政府對督察局還是比較忌憚的。”前述地方國土部門人士表示,“畢竟土地督察局擁有觸發整改並在整改期暫停用地審批的權力,這對地方政府有實質性的影響,土地督察局介入不動產登記職能的整合工作,應該理解為這項工作的力度變得更大了。”他說。

  8月31日,全國土地副總督查嚴之堯在2015年度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干部整訓班結束總結講話時,亦涉及到了上述問題。據與會人士透露,嚴之堯在講話中強調,採取強有力的手段方法,有智慧、懂策略地開展專項督察,確保在年內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整合的硬任務。

  記者了解到,根據工作部署,總督辦要與不動產登記局密切溝通聯系,抓緊完善專項督察方案。各督察局要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各省(區、市)負責專員要具體抓,早下“安民告示”,找准突出問題,明確督察重點。

(責編:周素雅、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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