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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接受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議定書

2015年09月06日09:00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9月6日電 (周素雅)據商務部消息,近日,中國國務院作出接受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議定書的決定。8月23日,商務部高虎城部長在出席東亞經貿部長系列會議時對外宣布我國政府上述決定。9月4日,我常駐世界貿易組織特命全權大使俞建華向世界貿易組織總干事羅伯特·阿澤維多遞交接受書,標志著我國已完成接受《貿易便利化協定》議定書的國內核准程序,成為第16個接受《議定書》的成員。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定,《貿易便利化協定》將在2/3以上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接受后生效。

《貿易便利化協定》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參與並達成的首個多邊貨物貿易協定。我國作為全球第一大貨物貿易國,《貿易便利化協定》的生效和實施不僅將有助於我國口岸綜合治理體系現代化,還將普遍提高我國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我國產品出口並營造便捷的通關環境。

對我國企業而言,進出口貨物將變得更加便利。例如,《貿易便利化協定》要求成員公布進出口程序信息,我國企業能夠從互聯網快速獲取進口國海關程序要求﹔《貿易便利化協定》還允許貿易商在貨物抵港前向海關等口岸部門提交進口文件,並在貨物的稅率和費用最終確定前,允許貿易商在提交保証金的情況下放行貨物等,這些措施都將有助於加速貨物的放行和結關。此外,《貿易便利化協定》還規定成員應盡可能採用風險管理和后續稽查等管理手段,加速對低風險貨物的放行,並對經認証的貿易商提供降低單証要求和查驗比例等額外的貿易便利化措施。

《貿易便利化協定》的生效和實施對成員口岸基礎設施、管理方式以及口岸管理部門之間的協同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我國對外承諾,除單一窗口、確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時間、出境加工貨物免稅復進口、海關合作等少量措施我可在一定過渡期后實施,其余措施我均需在《貿易便利化協定》生效時即實施。

從全球來看,《貿易便利化協定》的生效和實施將便利各國貿易,降低交易成本,推動世界貿易和全球經濟的增長。中國呼吁其他世貿成員加速國內程序,盡快接受《貿易便利化協定》議定書,以使《貿易便利化協定》能夠早日達到生效條件,從而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第十屆部長級會議的一項重要成果。

(責編:周素雅、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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