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筑牢“四道防線”防止國資流失
如何實現《指導意見》提出的“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在14日國新辦舉行的吹風會上介紹說,圍繞這一目標將著力抓好四方面工作。
首先是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今后將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做到該管的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決不越位。國資監管機構將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
其次,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
第三,以管資本為主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當前尤其要在做好增量、盤活存量、主動減量“三量調整”上做文章。做好增量,就是要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優化國有資本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優先支持、加快培育,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重點產業布局調整要求的不再新投、增投國有資本。盤活存量,就是要重組整合一批國有企業,通過加大國有企業重組力度,使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主動減量,就是要清理退出一批國有企業,對“僵尸”企業、長期虧損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要加大處置力度,依法合規通過証券交易、產權交易等資本市場,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企業資產,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變現的國有資本用於更需要的領域和行業。
第四是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
張喜武表示,國有企業改革首先要加強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依據《指導意見》,今后將筑牢“四道防線”,織密國有資產“安全網”。
第一道防線:強化企業內部監督,突出對關鍵崗位、重點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防止權力濫用。第二道防線:強化出資人監督,加強對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監督,加強當期和事中監督。第三道防線:強化專項監督,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加強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工作,加大大案要案查處力度。第四道防線:強化社會監督,實施信息公開,完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設立統一的信息公開網絡平台,建設陽光國企,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混合所有制如何發展?
將區分“已經混合”和“適宜混合”的國企﹔區分商業類和公益類國企﹔區分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不同層級
《指導意見》對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作出了十分明確的部署。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介紹說,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將區分不同類型。
首先是區分“已經混合”和“適宜混合”的國有企業。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要著力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上下功夫。對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對相關改革要求要全面理解、准確把握。要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堅持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也就是說,適合獨資的就獨資,適合控股的就控股,適合參股的就參股。堅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不下達指標,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其次是區分商業類和公益類國有企業。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充分運用整體上市等方式,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公益類國有企業,可以採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第三是區分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層級。集團公司層面,在國家有明確規定的特定領域,堅持國有控股﹔在其他領域,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子公司層面,國有企業集團公司二級及以下企業,以研發創新、生產服務等實體企業為重點,引入非國有資本,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
連維良介紹說,將鼓勵多種方式發展混合所有制。一是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參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二是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作平台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三是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佔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
國有資本收益如何共享?
國有資本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部分國有資本權益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表示,這樣的制度設計,將改變以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直接對所監管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的運作模式,改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授權的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這實質上是在政府和市場之間設立了一個‘界面’和‘隔離帶’。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指令將主要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這個平台,按照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以市場化的方式層層傳導,規避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真正實現政企分開。”許宏才說。
《指導意見》同時還明確要“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即在中央層面組建中央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由國務院授權。許宏才透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國資委授權模式,一種是國務院授權模式。
許宏才同時介紹說,根據《指導意見》,國有資本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將進一步提高,更多地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經過連續多年的調整,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已經從2007年設立之初的10%、5%、暫緩三年收取和免交等四檔,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檔,今后還要逐步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30%。自2010年開始,中央財政建立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機制,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幾年調入力度逐年加大,今后會進一步提高,體現國有資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此外,今后還將實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政策。“這主要考慮到,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后,國有企業在職和退休職工有一部分視同繳費形成的資金缺口,不符合社保精算平衡的原理。這種缺口不宜簡單地通過提高在職人員養老金繳費的方式去解決,否則會將這部分的負債轉移給下一代人,不盡公平。將部分國有資本權益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有利於解決代際公平問題和緩解未來養老金繳費的壓力,也體現了國有資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許宏才解釋說。
國企薪酬怎麼改?
擴大競爭性國企工資決定自主權,對收入過高的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
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此次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介紹說,今后將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初步考慮是,結合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和分類,分類實施改革。堅持和完善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挂鉤的機制,逐步擴大競爭性國有企業工資決定自主權,健全平等協商確定機制﹔對部分收入過高的企業,繼續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
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將如何推進?張義珍表示,改革將從三方面推進。一是分類管理,建立與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對於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由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企業負責人,重點是嚴格規范薪酬結構(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構成),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結構和水平,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二是激勵和約束相結合,建立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相挂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組織任命的企業負責人,其基本年薪根據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確定﹔績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確定其薪酬也要考慮所在企業的功能性質、經營規模的區別以及本人承擔的經營責任等方面的差異性,加強經營業績考核。同時,實行契約化任期制管理,完善嚴格退出機制,對未完成約定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是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無論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還是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都要在綜合考慮有關群體工資水平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其薪酬水平,推動形成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系。
此外,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在吹風會上介紹說,當前我國加快發展實體經濟,對國有企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國有企業要通過改革,著力成為經濟增長穩定器。“積極擴大有效投資,已定項目要抓緊開工,儲備項目要超前開展前期准備工作,既要拉動當前增長,又要促進可持續發展﹔著力培育新的比較優勢和增長動力,培育催生更多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長極。”
《 人民日報 》( 2015年09月1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