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此次調整,圍繞優化投資結構,對2009年確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及進行了完善,合理降低投資門檻,有利於提高投資能力,增加有效投資,加快補上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及其他發展“短板”,通過改革促進結構調整和民生改善。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來,對改善宏觀調控、調節投資總量、調整投資結構、保障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范金融風險等,發揮了積極作用。2004年,為應對當時經濟過熱適當調高了比例,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適度調低了相關比例。
此次調整主要堅持了三項原則。一是總體調低。除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外,其他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總體調低5%。二是有扶有控。適度調低有利於增加有效投資行業領域的項目資本金比例,比如,關系國計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機場項目,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以及玉米深加工等項目。同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車場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批准、情況特殊的國家重大項目的資本金比例可比規定比例再適當減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繼續執行原有的較高資本金比例。三是獨立審貸。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獨立審貸,切實防范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