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隆村180多名村民到庭旁听。/佛山日报记者张嘉颖摄
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杨虹摄影报道:因为扣留分红争议, 91名股民与乐从新隆股份合作社对簿公堂。昨日,在法院庭审上,股份社反驳91名股民欠地租逾千万元,停发分红只为迫使其还债。
91宗案并审 过百村民旁听
庭审在顺德法院第一审判庭举行,原告陈艳兴等22人及91名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被告新隆股份社社长陈继新及新隆股份社委托代理人到庭,新隆村180多名村民也到庭旁听。股民分成两派,小部分代表原告,大部分支持被告。法官表示,该次庭审是91宗案件合并审理。
原告吴树炤等91人是被告乐从镇新隆村股份合作社所属顺德区乐从镇新隆村委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告诉称,截至2011年1月20日,被告以91名原告欠租金、多占地欠款为由擅自扣除原告多年应分配的各类款项本金。2012年7月9日,被告又以同样理由扣除原告款项,合共本金及利息总标的为7169947元。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原告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上述红利款项。
被告律师认为,原告诉求有误,缺乏法律依据。所谓的股份红利或征地补偿费,在未分配前均属新隆股份社集体所有,原告只是拥有分配权,两者间不存在返还与否的关系,只是暂时未分配。
地租欠款与扣除分红相关?
庭审上,原被告双方围绕扣除分红、土地欠租两个观点展开舌战。
原告律师坚称被告扣除了91名股民的红利。被告律师否认“扣除”一说,他认为股份社停发、不分配红利,“股民享有权利前必须履行义务。而事实上,91名股民非但没有履行义务还侵占了集体利益。”他说,91名股民侵占集体土地转租,并长时间拖欠土地租金。新隆股份社社长陈继新透露,他们早年签订合同租下集体土地,扩大面积后转租牟利,经测量超出合同的总面积达几十亩,历时近10年,累计租金1000万至2000万元不等,“停发分红只为迫使他们补交土地租金。”
不过,原告律师表示,欠款一事与扣除分红没有直接关联,若认定拖欠事项,建议被告另案起诉。原告律师称,证据显示新隆股份社扣除分红事实清楚,个案中的佛山中院终审结果也表明法院判决其扣除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被告律师强调,至今被告将其所欠的租金定义为应收未收到欠款,不存在从分红中扣除欠款的行为。目前,被告只是履行分红的不分配权,其依据是:原告91名股民违反股份社章程、侵害集体利益,股东大会决议对其停发分红。
陈继新说,股份社3600多股民,他2008年上任时年人均分红只有950元。4年来,他们收回1300万元的租金,2011年人均分红4350元,且有百万资金投入到村公共建设。陈继新的说法得到了在场股民的证实。
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因双方分歧过大,法院无法调解。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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