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伟
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为近期监管部门中心工作之一,而按照《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属于上市公司自主决策事项。您如何理解这两者之间关系?监管部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哪些意义呢?
王明伟: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回报都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上市公司通过市场融资以后,分红回报理应成为其基本义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市场长期投资吸引力的必要条件。美国、中国台湾等境外市场已形成以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为主的制度体系,并形成以获取稳定现金分红回报为主的长期投资理念。因此,我们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治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引导上市公司给予股东应有的投资回报。具体来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具有如下意义:
一是培育价值投资理念,普及健康股权文化。如果上市公司连续分红而且分红水平足够高,就会吸引崇尚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低风险偏好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入市,从而培育健康的投资理念和健康的股权文化。二是吸引长期资金入市,增强市场稳定性。只有不断引导现金分红的股市文化,才能形成资本市场持续稳定的回报能力。社会资金在回报预期吸引下,将更多选择长期投资,营造出长期资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关系。三是合理配置公司资金,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才能让投资者真正分享国民经济增长的成果,从而实现资本市场投资者受益、市场受益、社会受益和谐共赢的市场生态。四是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改善股东关系。坚持长期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能够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发展的信心,提高股东对公司的关注度,从而推动公司决策透明化和科学化,对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有积极作用。
主持人:目前,江苏正从资本市场大省走向资本市场强省,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我省上市公司在现金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方面又取得了哪些成绩?
王明伟:一直以来,江苏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较强,部分公司现金分红表现突出。1993年到2011年,江苏上市公司累计现金分红630亿元,综合股利支付率为35.06%,超过半数公司连年进行现金分红,宁沪高速、威孚高科等14家公司累计分红金额超过境内融资总额。截止2012年4月30日,江苏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分红幅度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在223家上市公司中,有167家在2011年中报、年报中公布了现金分红方案,剔除2012年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超过75%,高于全国67%的比例;合计向投资者分红151.35亿元,分红金额占全部公司净利润的31.35%,其中有4家公司当年现金分红占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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