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股民:“希望实现四大维权诉求”
“我是看到万福生科(300268)(300268)公布的业绩还可以才下手买入的,没想到竟然虚增利润1亿多元,这样严重的弄虚作假,今后谁还敢相信上市公司公布的业绩数据?”成都股民梅先生说,听说证监会已经对这家公司立案调查了,等到处罚决定下来后,他要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讨一个公道。《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后发现,梅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
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承诺不兑现......这些“字眼”不时出现在媒体上,律师征集股民对这类公司进行诉讼索赔的消息也不断传来。前不久,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称,2012年证监会共受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80件,同比增长31%。新增案件调查316件,同比增长21%,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同比增长32%。
记者了解到,最近就有律师征集万福生科和绿大地(002200)两家上市公司的股民对其维权。因为这两家公司严重的欺诈发行行为给股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同时,证监会近期将对绿大地上市时的中介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法定限度内给予最高处罚。据悉,在云南高院刑事判决生效后或者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股民可以虚假陈述遭受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同样,欺诈发行侵犯股民权益的还有万福生科,据该公司目前自查结果,其已虚增收入7亿多元,虚增利润1亿多元。2012年9月,证监会已经对万福生科立案调查。“估计调查结果很快就会出来,届时受损失的股民也可提起维权。”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告诉记者。
许峰说,除上述几种侵权行为之外,关联交易不履行必要手续、公司治理混乱,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一种侵犯,近日爆出的天方药业(600253)将属于上市公司的款项存储到关联公司,上市公司用钱需要经过这家关联公司的审批,完全忽视了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律主体的存在,缺乏最起码的独立性,构成一种关联公司对上市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而且没有履行必要的决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此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也有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存在,从而对投资者以及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伤害。如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6万元的交银施罗德公司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老鼠仓”案就是一个典型个案。“从我们的执业实践来看,个别证券公司还存在着误导股民进行不必要的操作,以达到赚取经纪费的目的,有的甚至擅自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证券,使股民遭受损失。”许峰说。
维权诉求亟待实现
那么,目前股民对证券市场的维权诉求主要有哪些?在许峰看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希望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这样两个典型案例作比较:洪良国际公司利用欺诈手段在香港发行股票,被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发现后,立即让该股票停牌,并采取措施冻结了洪良国际的资产,最终通过让洪良国际回购股票实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但回头看看万福生科,不断爆出财务造假,不断停牌复牌,有关部门在民事方面却没有对股民的保护措施。因此建议证监会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学习。
其二,希望证监会建立一些比较有效和快速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从目前我国关于股民权益保护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股民提起民事赔偿还需要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为前置程序。否则,即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已经是非常明确的事实,但股民向法院的起诉却无法获得受理。而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查处也是对股民合法权益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可以使股民在一种相对比较安全的环境中进行投资,增强股民的信心,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
其三,希望使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在民事赔偿方面,这些年也有非常成功的案例,大部分法院对于投资者权益保障还是非常重视的,但仍有个别法院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许峰说。
其四,希望尝试让欺诈发行者回购股票的制度。欺诈发行出现了,让欺诈发行者自己“买单”来赔偿股民的损失。因为不管给予违规者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相比较来说,违规成本都太低了,只有让其付出“真金白银”,怎么吃进去的怎么吐出来,这才是最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许峰说,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对欺诈发行的公司有强制性股票回购制度,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果万福生科公司愿意,是完全可以进行股票回购的。“作为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本人在此也呼吁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协调万福生科对股民的股票进行回购。”
律师支招维权策略
成都股民刘先生说,在他10年“炒股”史上就遭遇了5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他因此发出了:“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股民如何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疑问。对此,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坦言,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都不可能让证券违法、违规现象灭绝。有了问题就要解决问题,但目前最高法院对证券违法、违规的认定标准和司法解释滞后,缺乏可操作性。
许峰建议,在此情况下,股民应该面对现实,重在预防,而一旦遭遇侵权后最大限度维权。在预防方面要理性投资。事实上,不仅在股票市场,理财产品、贵金属等市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欺诈现象,投资者要选择正规的渠道,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宣传。
在维权方面,股民权益一旦受损,对违法行为要敢于说“不!”股民需要明白,权利只有自己去争取才能变为现实,对于上市公司等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举报,只有每个股民都敢于站出来同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违法违规者才会心有忌惮。
我国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实施十年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许多股民成功维权。“仅在去年,华荣律师事务所就成功代理了股民对ST沪科、ST东盛(600771)、夏新电子、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等的索赔,其中,股民在ST东盛共获赔人民币510万元,非常具有典型意义。”许峰说。
“同时股民要善于形成合力,毕竟一个人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不能"单打独斗"。”许峰说,在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经被权威部门认定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集体诉讼”的形式进行民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