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刘阳)随着经济形势趋缓及境内上市审核时断时续,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如何执行对赌协议以维护自身权益也亟需解决。
据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晖介绍,目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世纪总投资额已经超过3万亿元,几乎所有的股权投资协议中都约定了对赌条款。“估计有50%以上的企业都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标的问题。”他说。
2013年1月,苏州海富与被投资公司甘肃世恒之间对赌协议曾被判无效,在投资界引发关注,这一案例被普遍理解为“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对赌无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季境说,受这一认识影响,众多投资基金被迫放弃了投资补偿的权利,按行业规模和对赌触发概率估计,涉及损失规模将超过1000亿。
季境认为,应该将“对赌协议“正名为“股权投资价格调整机制”,大家一听到“赌”就觉得是个负面的东西,实际上其真实背景为在被投资企业未来价值不确定的前提下,投资人为支持企业发展,提前按照暂估价格投入资金,待未来企业价值确定后再进行结算。投资人承担了一定风险,因而更应该从制度上给予保护,这样才能促进各类创新企业的成长。
中国创投委常务副会长沈志群也认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和科技创新的最重要的动力源泉之一,而“对赌协议”正是解决PE行业在投融资交易中价格公平性难题的必不可少工具。
“该制度在为创业者及时提供发展资金的同时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合理权利,起到了平衡交易风险和鼓励交易的关键作用。” 沈志群说。
业界争论的焦点是,根据对赌条款所依托的投资协议,双方形成合同法律关系还是公司法律关系。若是前者,投资者属于市场交易主体,不应因其事后成为股东的事实而成为合同效力评价的障碍。
2014年初,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富汇投资等三家PE基金与某企业对赌合同履行纠纷一案,历时一年半,终于取得了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胜诉裁决,该裁决认定双方对赌协议有效,投资方依法可获得投资补偿款5000余万元。
季境认为,目前私募投资领域的几起新型案例中,无论以何种事实因素的结合展现,都与对赌条款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从起初的认定公司对赌无效,到认定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有效的裁决相继出现,反映了对该问题的认识日渐深化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