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劵商理财业绩一哥”王劲松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昨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庭审材料,王劲松此前担任东海证券资管分公司副总经理、东风5号资管产品投资主办人期间,涉嫌通过母亲的证券账户买卖的61只股票与东风5号的股票交易记录存在趋同,涉案交易金额达1483万余元,涉嫌非法盈利157万余元。
王劲松对检方的大部分指控供认不讳。不过,根据庭审材料,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61只股票中的10只,在东风5号成立之前,王劲松母亲股票账户已持有并有交易记录,这部分股票在犯案期间的盈利是否应计入非法所得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将会择日宣判。
涉嫌非法获利157万
检方指控,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王劲松利用担任东海证券资管分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东风5号投资主办人职务便利,获取东方5号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或指定其母亲在相关股票账户中,买入或卖出与东方5号交易相近的ST甘化(即广东甘化)、中润资源(曾用名*ST东泰、中润投资)等61只股票,交易金额1483万余元,非法获利157万余元,这触犯了刑法第180条,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定罪。
据了解,该罪名所指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即是市场通常所称的“老鼠仓”行为。
据了解,王劲松2005年加入东海证券,曾担任东海证券东风1号、东海精选2号投资主办人。其中,东风1号在他任期内回报率高达74.71%。但他同样担任投资主办人的东海东风5号,就没那么走运。据了解,东风5号于2010年4月26日成立,2011年东风5号收益率为-34.79%,在券商股票型集合理财计划中排名垫底。
据王劲松供认,在股市行情下跌时,他为挽回母亲的损失,曾利用手机或者私人电脑,在出差以及开会期间操作母亲证券账户。并承认曾向母亲推荐股票,但未明确所推荐股票与东风5号股票池是否有关。
据悉,王劲松于2012年11月从东海证券离职。2013年12月遭公安机关拘留,截至日前,王劲松已经在看守所度过200多天。据知情人士介绍,同期从监管部门移交至上海公安局的案件有15起,王劲松涉嫌老鼠仓案情相对简单。
涉案股票数判定存争议
王劲松对检方的大部分指控供认不讳,但61只涉嫌趋同交易的股票中有10只——在王劲松担任东风5号投资主办人之前,他母亲的股票账户就已经持有,这部分股票在犯案期间的盈利是否应计入非法所得成为检辩双方争论焦点。诸如中润资源,王劲松母亲早在2006年通过个人判断而买入,一直到2011年案发后才平仓,类似的股票还有9只。
对此,检方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在认定涉案非法盈利时,已充分考虑此类因素,10只股票在计算非法所得时都参照了趋同标准,并未计算不符合趋同标准的盈利。
但检辩双方股票数量计算结果仍存在较大差异,在上述犯案期间,检方认定有74400股中润资源涉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而辩方根据交易记录的计算结果则为67900股,相差6500股。
据了解,中润资源涉案盈利数约为58万元,占检方认定的非法盈利数的36.9%,这也是检辩双方争议聚焦于此的主要原因。
交易趋同标准难统一
在庭审现场,王劲松供认,2011年广东证监局在对他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进行调查期间,他曾销毁交易所用的电脑及手机,并在当年6月份将账户余额400多万元分两次提现。而后,他与妻子离婚,并将大部分资产划归她名下。
据了解,检方的证据主要来自于4个方面,分别是上交所以及深交所筛选的关联账户趋同交易记录、东风5号交易记录、王劲松母亲相关股票账户的交易记录,以及上海市公安局技侦大队对交易设备的技术认定和数据复原。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通过大数据筛查认定多起内幕交易,但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罪的“趋同”标准仍存争议。根据趋同交易认定方式,公司自主买卖股票的前后5日期间,以个人利用信息买入或者卖出相同的股票,就构成了趋同交易。
“这个认定过于呆板,5日内股票可能发生剧烈变动,某些趋同股票也存在投资者主观能动性买卖或者巧合的可能。”一位法律人士称,从法律层面来说,最高院还未明确对“趋同”的认定。而几天内交易才算是趋同?趋同股票操作金额或数量占比多少才被认定为“趋同”?这些都存在争议。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重要的判别依据,即为对“趋同”的认定。
知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本案“趋同”认定标准相对宽松,采取的是“买三卖四”认定方法,即东风5号买入股票3天内和卖出股票4天内,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或者卖出相同股票,即认定相关账户涉及趋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