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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超标排污等重大信息未披露

马钢股份环境信披涉嫌违规

记者 吴永

2014年06月13日01:5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号称“中国钢铁第一股”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股份”)近日披露称,今年一季度亏损4.46亿元。《经济参考报》调查还发现,其子公司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合有限”)继去年12月被合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后又因超标排放问题被安徽省和环保部重点督办,马钢股份今年5月又因违法排污遭受环保行政处罚。而马钢股份并未对部分重大环境信息进行合规披露,涉嫌违规。

子公司违法排污被重点督办

2013年12月24日晚间,马钢股份发布公告称,马合有限21日收到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公司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等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罚款5万元,并且要求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敦促马合有限抓紧进行整改,切实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加快转炉三次除尘建设,增加高炉出铁口除尘投入,确保排放达标;同时增加道路和料场洒水频率,对散装料要采取洒水措施。目前马合有限在抓紧整改和加强污染防治措施中生产。

12月25日晚间,马钢股份再次发布公告称,马合有限于2013年12月24日已向合肥市环保局提交了《关于行政处罚的陈述意见》,表示其已决定投资新建转炉三次除尘项目,投资估算2209万元,实现对重点污染源转炉外溢烟尘的捕集;同时聘请环保机构专家再次对该公司的环保设施进行评估,进一步查找漏洞,研究彻底治理方案。目前马合有限没有停产,由于马合有限钢铁产品产量占公司总产量、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收入均不到10%,因此该公司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不大。

连续两天两次公告的内容均表明了“马合有限没有停产”的事实,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一事实公然对抗有权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规定,有顶风违法生产之嫌。因为2013年12月23日,合肥市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已明确发布信息称,由于存在超标排放行为,12月21日马合有限被合肥市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逾期无法完成整改将继续停产。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令人吃惊的是,近年来,马合有限因违法排污遭到了包括央视《经济半小时》、《每日经济新闻》在内的多家媒体的曝光,也引起了环保、监察等执法部门的重视。2014年1月2日,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监察厅联合向合肥市环保局、合肥市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对马合有限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皖环函[2014]1号)称,调查发现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与实际生产能力不配套、设备老化,存在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等环境违法问题,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决定对马合有限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督办通知提出了请合肥市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责令该企业查找超标原因、责令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并限期整治等督办要求。安徽省环保厅联合省监察厅约谈了合肥市环保局、合肥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要求按督办要求抓好落实。此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停转产方案。

5月12日,环保部公布了一季度全国83起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污染大户”马合有限又被点名。环保部称,今年一季度,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督促地方依法查处了一些重点环境案件。其中马合有限存在的环境问题为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与实际生产能力不配套、设备老化、污染严重等,环保部要求安徽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督办到位,加大对该公司关停过渡期间的环境监管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行政处罚、超标排污等重大信息均未披露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关于子公司环保问题被安徽省挂牌督办和环保部点名督促等重大环境信息,马钢股份均未发布任何相关公告。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马钢股份又因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和全省通报,但行政处罚、超标排污等信息也未向社会披露。

5月15日,安徽省环保厅发布的《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环法罚字[2014]9号)称,该厅于今年1月27日对马钢股份进行调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1月8日-19日,马钢股份二铁总厂竖炉3#电除尘器排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证明情况属实。该处罚决定书还指出,马钢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4月28日,安徽省环保厅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环法告字[2014]12号)告知马钢股份具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5月7日,马钢股份递交申辩材料,陈述了关于二铁总厂烟气脱硫工程的建设计划和受到处罚以后将会对公司融资等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等情况。经审查,安徽省环保厅认为马钢股份陈述申辩理由不构成减免处罚的条件,不予采纳,决定维持“罚款99000元”的原处罚意见。

此前,安徽省环保厅于1月14日曾发布公告称,在2013年第四季度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马钢股份仍然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该企业煤焦化分公司废水东排口取样监测发现C O D为418m g/L、超标1.79倍,氰化物为0.522m g/L、超标1.61倍。

《经济参考报》记者登录安徽省环保厅网站还发现,5月9日,有群众向其厅长信箱写信投诉马合有限严重污染的问题,反映从4月开始该公司日夜不停地生产,排放的烟雾像大楼燃烧那么恐怖,方圆几百米就能闻到刺鼻难闻的味道。5月19日,工作人员回复称,该厅已将该信访件转至合肥市环保局调查处理。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马钢股份今年以来所有公告,未能发现与上述行政处罚、超标排污等相关的任何公告。

纳税大户更应担当环境守法责任

据了解,马钢股份母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控股”)近年来一直是安徽省最大的工业企业之一,是名副其实的纳税大户,为安徽省贡献了较为可观的G D P。据安徽省经信委、安徽省企业联合会联合发布的“2013年安徽企业100强”名单显示,马钢控股以818.47亿元营业收入高居全省第二。另据合肥市经信委发布的《2013年合肥企业50强名单》显示,马合有限位列第15位。

2013年8月,英国《金属导报》发布的《2012年全球钢铁生产国家和生产企业排名》显示,在全球前20大钢企排名中,马钢股份位居第16位。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马钢股份本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纳税大户、销售大户却成了排污大户,让人感到十分震惊和遗憾。在雾霾愈发严重、治霾压力日趋严峻的当下,一直宣传“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马钢”的马钢股份更应高度重视达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做上市公司中环境守法者的表率。

《经济参考报》调查发现,近年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问题。2007年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章临时报告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等。2008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发生“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等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针对马钢股份重大环境信息未披露涉嫌违规的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联系上了其证券事务代表,他在获悉记者采访的相关问题后表示将去了解下情况再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回复。

(责编:值班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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