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1日电 (田原)证监会11日下午召开例行发布会,会上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规定》作为新的基金法的配套法规,是基金募集、申购、赎回、收益、分配普遍遵守的业务规范,按照新基金法的要求,将公募基金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并从下面几个方面落实基金注册制。
一是调整监管理念,将产品审查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以信披为中心,注册审查以风险合规为基础,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强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二是调整监管方式,减少对微观活动的干预,释放市场主体的市场活力,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控审查节奏,不干预产品发行时间。
三是优化许可程序,建立标准明确,运作规范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查制度,建立产品电子审查体系,提高审查效率,对成熟产品实行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的简易程序,及时向市场公示审查标准和审查结果。
四是加强事中时候监管,实行放而不乱的新机制,辅以风险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建立注册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联动机制。
《规定》自2014年8月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