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任杰
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614万股之后,豫商集团终成东方银星(600753)第一大股东,但其不久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却遭到东方银星的拒绝。
东方银星今日公告,今年8月22日,豫商集团与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紧接着在9月5日至29日期间,上海杰宇在二级市场陆续增持东方银星614.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8%。交易完成后,豫商集团与上海杰宇持有股份合计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29.8%,成为第一大股东。其中,豫商集团持股22.52%(含存入中信证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股份)。
自去年5月起,豫商集团在三个月时间内,连续四度举牌收购东方银星20%股权,与原第一大股东银星智业上演控制权之争。随后,银星智业通过一致行动人华宝信托发起反击,在华宝信托买入640万股之后,银星集团与华宝信托合计持有的股权达到26.04%。此外,银星智业还试图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进一步掌控董事会,但由于豫商集团的反对而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然而,东方银星今日同时公告,9月4日起,豫商集团通过中信证券向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相继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相关材料,但均被驳回。据公告披露,豫商集团将所持的1940万股股份存入中信证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作为融资融券的保证金,该笔股份占总股本的15.16%。
对于提议被驳回的理由,双方各执一词。
东方银星称,因中信证券仅是豫商集团开设融资融券账户的托管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在未收到豫商集团有关授权文件的情况下,认为中信证券并不具备独立向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
豫商集团却表示,中信证券在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发函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后,并未收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书面回复。因此,中信证券决定于10月28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但东方银星认为,由于中信证券仍未提供相关授权文件,豫商集团仍然没有资格自行召集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