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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受罚被指过轻:IPO过程中虚增利润

龙昊

2014年10月23日08:4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康达新材受罚被指过轻:IPO过程中虚增利润

由于在IPO过程中信息有虚假记载等行为而被罚,10月23日,康达新材(002669)将在网上举行公开致歉会。

不过,有投资者直言,违法成本过轻。

违法

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调查的康达新材10月1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康达新材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上市前后。

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过程开始于2009年,于2011年12月26日通过发审会审核,2012年4月16日,康达新材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根据公告,康达新材在2011年过会后上市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却未及时披露,业绩下滑一直持续至2012年年初。其中,2012年1月份营业利润为-126.59万元,同比下滑174.38%,2月份营业利润为128.18万元,同比下滑67.64%,2012年1月至2月合计营业利润同比下滑99.70%。主要产品风电用环氧树脂结构胶2012年1月1日至3月15日订单同比下滑37%。

不过,2012年4月13日,康达新材公告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公告书》中附了2012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在这份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康达新材虚增营业利润3718480.73元,虚增后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为8178798.08元,调增比例为83.37%。具体调整项目如下:营业成本调减1800000元,日常费用推迟确认1136462.20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未计入当期损益782018.53元。

康达新材曾在《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中承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会后事项,也没有对截至当时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另向证监会书面说明。

隐藏

受虚增利润以及业绩回暖的影响,2013年1月18日,康达新材对2012年全年业绩作出了修正预告,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40%—55%,现修正为比上年同期下降40%—48%。公司表示,2012年第四季度业绩下滑情况缓解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销售部门努力拓展市场业务和费用有效控制。

虽然只有7个点的业绩下行缩窄,但这对于2012年4月才上市的康达新材来说可谓是至关重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此前,“变脸王”珈伟股份的保荐代表人已经遭证监会处罚,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保荐代表人采取了“3个月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康达新材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签字保荐代表人分别为张曙华、王苏华。

康达新材的小动作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2013年1月2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熚シ戳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13年7月5日,康达新材接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为了掩饰自己虚增利润的行为,在康达新材2014年4月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74岁的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陆企亭还辩称,2012年公司上市当年就出现业绩严重下滑,这在公司二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是唯一的一次,原因就在于研发没有跟上去,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没有替代产品扭转局面。

近年来,康达新材的业绩确有较大增长。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11.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3.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90%。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亿元,同比增长45.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1.46万元,同比增长37.59%。康达新材预计201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8.44万元—4951.46万元,同比增长40%至90%。

受罚

根据10月1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康达新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报送报告以及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决定:责令康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陆企亭、财务总监陆天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前董秘储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康达新材表示接受,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对此,市场普遍反应处罚过轻。

圈了几个亿,竟然只罚几十万、几万元,这是惩罚还是奖励?在某知名股吧不少投资者表达了不满:虚增利润在上市公司中比较常见,最近也有多家上市公司因虚增利润而受罚,但对上市公司造假处罚普遍偏轻,违法成本偏低。

据悉,由于康达新材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经有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等地的近10位律师准备带领投资者进行维权,律师们合计征集到受损投资者近150人。

由谁来赔也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某资深投资者对记者表示,若由上市公司进行赔偿,这是上市之前的行为,作为公众公司的股东,广大中小投资者不应承担违法责任,况且他们很多还是受害者。他说,管理层与中介机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是一句空话。

(责编: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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