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制订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与此同时采取电话咨询、专门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交流及接待投资者来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回复投资者的咨询,听取投资者建议和意见。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过程中,未有实行差别对待,或有选择地、私下地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泄露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使广大投资者公平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
2013年接受投资者调研的次数
2013年接受投资者调研1次。
2013年发布公告的数量
2013年发布公告数量32次
是否发布独立的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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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吕骞、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