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2日电(田原)在证监会12日下午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
《规定》共九条,内容包括明确试点初期委托对象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委托的方式,对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常规案件,采取专项委托方式,对重大、新型、跨市场等特定个案,采取一事一委托方式委托交易所调查取证。明确委托的内容,交易所仅负责案件调查取证环节。明确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应当遵循的程序要求和执法权限等。
草案目前收到意见建议23条,目前证监会也已采纳若干建议。下一步将按照《委托调查规定》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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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田原、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