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0日电 (王千原雪 任风远)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200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期货实物交割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出台前,禁止境外期货交易所及境外其他机构在境内指定或者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以及从事其他与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相关的活动。目前来看,境外期货交易所在我国设立交割仓库的条件仍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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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风远、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