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单笔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收益率处于中等水平
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印发《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资产支持计划提供了细则。
细则也为尚未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提供了动力。泰康资产固定收益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公司接下来将寻找优质的基础资产来做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包括企业资产、信贷资产以及融资租赁资产等。目前,9家已经开展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中,并没有泰康资产。
资产证券化能力的高低是反映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也是未来企业融资的法宝,包括信托公司、券商、基金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都已意识到这块大蛋糕的价值。
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办法》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望呈现央行和银监会主导的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证监会主导的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保监会主导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三足鼎立”的格局。
保险资管之间已在竞争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
细则也为尚未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提供了动力。泰康资产固定收益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公司接下来将寻找优质的基础资产来做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包括企业资产、信贷资产以及融资租赁资产。目前,泰康资产并没有相关业务。
据《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解,保险资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吸引力在于管理费收入,难度相对债权投资计划偏高,难点和关键点是对应的基础资产,但这种金融创新产品极易被复制,竞争也很容易形成,主要看各家报出的利率水平。
首单保险资管类资产证券化项目是由民生通惠资管公司设立的阿里小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其以阿里小贷的信贷类资产为基础资产,该项目的最终规模为几十亿元。
了解这一项目的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看上阿里小贷的远非只有民生通惠一家,单是在保险资管领域,就还有某大型险企的资管公司,“因为大公司的保费成本相对较低,能够自产自销,自己设计出产品自己就包了,他们可以把利率压得很低,所以保险资管公司之间也已经在相互压价了。”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2012年部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以来,截至目前,国内二十余家保险资管公司中,共有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试点了相关业务,据本报记者此前了解,包括人保资产、新华资产、民生通惠资产、光大永明资产和中再资产等。
这9家保险资管公司共发起设立了22单资产支持计划,共计812.22亿元,即每单37亿元左右;投资平均期限5.5年左右,收益率5.8%-8.3%。
更大舞台的同场竞技
就资产证券化业务而言,保险资管公司是与信托公司、券商、基金子公司、私募等一起竞争的。
某信托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对《证券日报》记者称,信托公司主要做的是银行信贷资产、汽车金融资产、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的证券化,其中,后者指的是租赁公司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给客户进行融资。
而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的目的不同,工商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更多地将锁定在固定资产上的价值,转化为能够进行再投资运用的现金,也就是盘活存量资产,或者是把未来的现金流转化为现金,可以进行再投资,或者进行生产活动。
而券商、基金子公司等开展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大多是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技术,来给客户融资。“所有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都可以融资,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公园、景点、酒店等,只要有稳定现金流,就可以打包,再证券化。”上述信托公司投行部总经理称。
2014年12月24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监测工作。根据其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业协会共计收到38家公司报备的56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中出具备案确认函的54只产品规模约526.66亿元。已备案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平均发行规模为9.75亿元,平均期限为3.88年, 优先级预期收益率平均区间在5%-8%。
对比保险资管和基金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数据可以发现,保险资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单笔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收益率处于中等水平。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副总经理赖金昌认为,《办法》规定保险资管公司将作为受托人,在资产支持计划中承担极其重要的角色,这对其业务能力、人才储备以及风险管理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保险资管公司可以借鉴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比较成熟的业务经验、交易结构和风险管理理念,推进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发展。
监管的竞争
泛资管时代,同样是监管的竞争,规则制定得不先进,很容易就被其他行业超越。“现在大家都能感受到,整个金融体系是比谁放得快,看谁的行政审批减少得迅速,在这样的背景下,资金运用改革自然是向着市场化的方向推进。” 保监会资金运用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
《办法》中对基础资产的规定比较宽泛,包括能够直接产生独立、可持续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与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赖金昌认为,这一规定要比试点阶段范围更广,也比央行和银监会主导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范围更宽泛,基本类似于证监会主导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范围。
同时,与证监会监管手段类似,保监会将对基础资产的范围实施动态负面清单管理。
在发行阶段,《办法》规定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且受益凭证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也可以在1年内分期发行。这与信贷资产证券化执行的“备案制”+“注册制”和企业资产证券化执行“备案制”基本一致,发行审批流程比较简便,发行方式比较灵活。
《办法》规定受益凭证将在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发行、登记和转让,且限于向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并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这表明保监会将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外,建立资产支持计划发行和转让平台。由此看出,资产支持计划很大可能以私募方式为主。
赖金昌认为,随着《办法》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望呈现央行和银监会主导的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证监会主导的交易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保监会主导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三足鼎立”的格局。
(责任编辑:DF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