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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房奴翻身記:10年前買的房子現在翻了10倍

李雲芳

2012年11月27日08:21    來源:今日早報    手機看新聞

  - 首批房奴正處清貸期不少人收入翻番提前還清

  - 房價物價高企、政策收緊新房奴恐難早“翻身”

  張明星選中了德加公寓的一套房子,71.2平方米,總價18萬多元。首付一成,他沒有“啃老”,全是向朋友借來,“那時人還比較單純,沒有經過市場經濟的洗禮,好借”。

  張明星感慨,當時的開發商“太好了”,2個小時把一切手續辦好, “首付一成,求著人買,因為沒有人買。買房后一個星期就給了三証,還送到了我辦公室。”

  德加公寓位於杭州城西,內中一幢幢紅白相間的多層小樓,間以片片青綠草木,顯得格外美麗。

  1999年底,張明星以2600多元/平方米購買了該小區的一套房子﹔十余年過去,如今這裡房價已漲到每平方米2萬多元,幾乎翻了10倍。

  張明星這一批在世紀之交時買房的人,被稱為首批房奴。他們貸款期限多為10-15年,按正常還款節奏推算,如今正處於集中清貸期。在這個擺脫房奴身份的節點上,他們再次被輿論聚焦。

  實際上,首批房奴購房時,房價絕對值很低,物價也不高,購房后又趕上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致收入倍增,因此他們很快便從壓力中解脫,還有很多人提前還貸。如張明星早在2002年就提前還貸,此后又多次購置房產。

  從“房奴”到“房產投資客”,這是一個頗為勵志的故事。人們對首批房奴的聚焦,多少有些羨慕和嫉妒。

  但在現在這個房價和物價高企的時代,面臨巨大壓力的新房奴,要像首批房奴一樣早早翻身,頗為困難。

  “當時買房偷偷摸摸的”

  盡管在此前就零零散散出現了個人按揭買房,但人們多把世紀之交時的個人按揭購房者,稱為中國的首批房奴。

  1998年,國務院出台《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要求從當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自此,在中國實行半個世紀的福利分房制度,被徹底終結。

  《通知》出台后,呂文東所在的北京某研究所還有100多套房源,於是進行了最后一撥福利分房。

  呂文東排在200多號,沒有搭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車,次年不得不在商品房市場上買了房。

  此時,買商品房的人已逐漸多了起來。大部分人買房為自住,尚意識不到可以作為一種投資,“否則借錢也要買好幾套了”。2000年在北京買房的張明芳認識一個朋友,當時到處買房,以至於他妻子追問是否外面養了“小三”。

  在銀行工作的卓女士說,當時年輕人已能接受按揭買房的方式,銀行並不需要營銷推介,倒是媒體會做些宣傳報道,尤其常提到“中國老太和美國老太”的故事。

  張明芳也記得,那故事傳播很廣:一個美國老太臨死時說,終於還完了房貸﹔一個中國老太臨死時說,終於買下了一套房子。這個故事“鼓動了很多人買房,我們也可以先消費再付款”。

  1999年在杭州買房的張明星則稱,自己起初並不知道可以按揭買房,被朋友慫恿買房時聽說這一政策還有些不相信。

  他說,當時福利分房終結后,有很多人抱怨,認為“70后”一代被改革拋棄了。也因此,他當時買房是 “偷偷摸摸”,“沒身份、沒地位的人才自己買房”。

  呂文東倒沒有太多的失落感,“全國都這樣,不服氣、嘆氣也沒有辦法”。而張明芳單位是企業編制,她從沒奢望單位會給她分房。

  “不看地段隻講實惠”

  1999年時,商品房市場還不怎麼發達,像杭州,商品房都集中在城西,未像現在一樣四處開花。

  張明星騎自行車去看房時,看到城西“都是村級道路,到處是工地,自行車都沒地方停放”。而樓盤也隻有寥寥六七個可看,“當時沒有品牌概念,隻講實惠,連地段都不講,就這幾個樓盤。”

  張明星選中了德加公寓的一套房子,71.2平方米,總價18萬多元。首付一成,他沒有“啃老”,全是向朋友借來,“那時人還比較單純,沒有經過市場經濟的洗禮,好借”。

  張明星感慨,當時的開發商“太好了”,2個小時把一切手續辦好, “首付一成,求著人買,因為沒有人買。買房后一個星期就給了三証,還送到了我辦公室。”

  買房后張明星才告訴父親,父親第一反應是問他有沒有做非法的事情。

  他的父母更不知道按揭買房這種新鮮方式,在他們眼裡,年紀輕輕自己就能買得起房子,那非得是突然得了一筆橫財。

  和張明星首付全靠自己借來不一樣,張明芳和呂文東買房時都“啃老”了。

  張明芳買了一套近80平方米的房子,位處北京三環內,總價36萬元,首付兩成,7萬多元,都是父母給的。實際上張明芳也有錢,只是投在了股市裡。

  呂文東“啃老”啃得厲害些,他房子總價14萬元,公積金貸款隻批下來5萬元,其余9萬元全自籌。他自己存款不到1萬元,其余8萬元,一部分是向同事朋友借來,另外一大部分是父母的積蓄和他們出面借的錢。

  彼時的購房者,對如何貸款、如何還款也都還懵懵懂懂。

  呂文東說,那時不知道還有多種還款方式可選,只是在單位房產科的張羅下隨大流,“大家湊一撥,房產科說銀行有空,就一起去辦了。”到了銀行也是全部聽指揮,“條文都不看,按著銀行要求填這個表填那個表。”

  張明芳當時簽協議時,銀行還派了一個律師來見証,且要她承擔律師費。張明芳並未在意,“覺得能貸款給你就不錯了”。

  各人的房價收入比各不同。呂文東和張明星當時工資拿到手均為800多元,而房價一個是1400多元,一個是2600多元,分別為工資的近2倍和3倍多。張明芳當時是高薪階層,月工資4000多元,和其所買房屋單價差不多。

  呂文東和張明星分別貸了10年和15年,張明芳則貸了25年,這麼長的期限在當時頗為少見。張明芳說,當時隻想月供最低,貸25年的月供正好和自己的租房價格差不多,再說, “誰能一下子借你這麼多錢啊,能貸就貸”。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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