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碳價跌至每噸不足1歐 中國超400億資產恐縮水--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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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碳價跌至每噸不足1歐 中國超400億資產恐縮水

2012年11月29日07: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國際碳價跌至每噸不足1歐元國際買家力求毀約

  當地時間11月26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8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8次締約方會議(簡稱多哈會議)開幕。多位受訪的碳金融專家表示,即便本次多哈會議與會各方達成重要共識,仍然對提振目前跌至“白菜價”的碳市場價格作用有限。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微博)》採訪的專家28日向記者確認,根據初步匡算的保守口徑,中國有超過400億元人民幣的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項目碳資產面臨違約和縮水風險,涉及作為能源央企的五大發電集團的數十個項目。

  窘境 國際碳價格跌至“白菜價”

  “現在碳價格已經跌到每噸不到1歐元的‘白菜價’了!”某電力央企二級公司一位碳金融業務負責人27日向記者訴苦道,由於此前與國際買家簽訂的碳交易合同價格在8歐元以上,所以CDM項目的業主企業面臨國際買家違約的風險。

  曾參與《京都議定書》談判的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戰略總監錢國強27日告訴記者,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發達國家的碳排放配額需求不振,有機構稱歐洲碳排放配額已過剩10多億噸,這導致以歐洲碳市場為主要指標的全球碳市場價格持續走低,CDM項目核証減排量(CER)價格已經從10歐元以上跌到1歐元左右。

  安科碳資產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中國區總經理楊秋利27日告訴記者,2011年8月17日是全球碳市場價格跌破8歐元/噸關口的重要拐點,導致二級市場價格低於一級市場,這是國際買家違約和業主企業碳資產縮水的起點“當前大概有過半的國際買家都有違約意願或行為,預計會給中國企業造成15億歐元的損失”。

  國家發改委公開信息顯示,截至2011年8月17日,國家發改委批准的全部CDM項目為3240個,涉及作為能源央企的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等五大發電集團的數十個項目。

  楊秋利說,上述3240個項目形成的年減排量約為5.38億噸,按照國家發改委審核CDM項目規定的8歐元/噸的最低價,以及2011年8月17日至今的1年零3個多月時間計算,這些碳資產至少達到53.8億歐元,以最新的歐元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8.0186計,折合人民幣超過431億元。

  錢國強表示,這只是一種初步匡算。他認為,碳資產會否貶值取決於三個方面:首先,在國家發改委審批通過之后,這些項目能否實現在聯合國成功注冊﹔其次,項目注冊成功后,買賣雙方是否願意在市場低迷時將這些項目簽發,完成這宗交易﹔再次,交易時能否嚴格執行不低於8歐元/噸的最低定價。

  國家發改委相關專家27日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回應稱,每噸碳不能低於8歐元是國家發改委審核CDM項目的前置條件“雖然目前國際碳市場價格已經遠低於8歐元,但我國在價格上不鬆口,主要是出於中國作為CDM項目最大賣方維護碳市場穩定的考慮,否則碳資產貶值得更厲害,對國內企業的影響更大。”該專家表示。

  錢國強告訴記者,CDM項目的國際買家通過對已簽訂的合同“挑毛病”,利用規則漏洞或模糊地帶,將已簽訂的合同適用於終止條款,或者拒不向聯合國申請簽發,使得該合同無法生效。而即便業主企業配合國際買家終止合同履行,由於業主企業的新能源項目已經完成前期投入甚至開始建設、投產,因此這部分投入無法像預期的那樣獲得資金支持,導致項目收益率下降。

  此外,“賣碳倒貼錢”也是企業的一大抱怨。財政部等四部委2011年修訂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規定,國家收取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交易額的2%到65%,用於支持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活動“業主企業和國際買家簽‘陰陽合同’,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多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碳金融專家擔憂地表示,即便簽訂執行價格遠低於8歐元的“陰陽合同”,仍然需要按照合同價8歐元的標准上繳給國家,從而導致部分業主企業“賣碳”不僅不賺錢,還要倒貼錢。

  博弈 多哈會議料難提振全球碳市場

  28日,為期兩周的多哈會議繼續進行。然而《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將在2012年底執行期滿,作為該承諾期最后一次締約方大會,至28日晚記者截稿時,多哈會議尚未圍繞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責任達成全面共識。

  在社科院日前發布的氣候變化綠皮書中,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稱,在2012年推進議定書工作組的談判過程中,小島嶼國家聯盟堅持強調第二承諾期執行期為5年(截至2017年),而非歐盟提出的8年(截至2020年),導致談判陷入僵局,致使國際社會對《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預期也增加了一些變數,包括法律約束的第二承諾期、臨時適用方案、各國的政治承諾等方面。

  中國代表團副團長、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司長蘇偉在多哈會議開幕日上呼吁,《京都議定書》仍然是國際氣候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石。通過一個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可批准的議定書修正案是多哈會議最重要的優先事項、最亟待解決的問題。

  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洪波也告訴記者,美國不僅早在10年前就退出了《京都議定書》,而且相對於奧巴馬的第一任期,如今經濟議題已經排在氣候議題之前﹔作為CDM項目最大需求方的歐盟尚未完全走出歐債危機的陰影,再加上歐盟要求其他發達國家做出“可比的努力”,自己才願意進一步提高減排目標,因此不願承擔更多減排義務。

  錢國強告訴記者,2008年至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先后四次召開,由於發達國家不願意作出強有力的碳減排承諾,以及無法將這些承諾落實到國內法體系,因此歷次會議對提振全球碳市場信心的作用有限。

  展望 “淘金”國內碳市場尚需時日

  北京環境交易所總經理梅德文介紹道,CDM的主要目的是讓發達國家能夠以較低成本達到本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削減目標,允許它們購買在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產生的經核查的溫室氣體排放削減量,作為本國的減排指標使用。目前,中國幾乎佔據了全球CDM已注冊項目和已簽發減排量的半壁江山。中國的可再生能源行業在中國乃至全球的碳市場版圖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不過,錢國強指出,中國並沒有獲得與此相對應的主導國際CDM市場的影響力。中國作為一級市場的賣家將CERs出售給國外的企業、基金、國際機構等,定價權還處於劣勢,成交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相差較大。

  在日前由國家發改委氣候司主辦的碳排放交易研討會上,與會的國家發改委官員、國內碳資產買家和碳金融專家的關注點紛紛從CDM轉向國內的碳市場機遇———中國核証減排量即CCER市場。

  去年年底,我國確定在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交易的試點,包括天津、上海、北京、重慶、廣州、湖北、深圳,鼓勵試點省市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選擇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大膽嘗試基於總量控制和配額分配的碳排放權的交易體制,為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探索經驗。

  《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委員、清華大學教授段茂盛告訴記者,當前我國允許企業合格的項目在CDM和CCER間進行選擇。無論是哪個,面臨的最大一個挑戰是從哪裡產生碳減排的需求。我國隻有堅持嚴格的碳減排標准,才能避免重蹈國際碳市場供給過剩、需求不足的覆轍。

  但陳洪波表示,CDM項目業主企業“淘金”國內碳市場還需假以時日。一方面,形成規模交易的全國碳市場需要到2020年左右才能初步建立﹔另一方面,目前的7個試點地區也不可能一下子提出像歐盟那麼高的碳減排目標,從而在當地創造足夠的市場需求,滿足大量涌入市場“淘金”的全國業主企業。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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