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華集團神東大柳塔煤礦裝車站。今年1—10月,神華集團完成煤炭產量3.7億噸,同比增長12%。 |
近十年的煤電博弈,終於有望告一個段落。
記者從業內獲悉,國家關於取消重點合同、推進電煤價格並軌的方案已經擬定,若該方案被批准執行,國內煤炭市場最后一個計劃的堡壘——電煤也將完全放開,國家不再干預煤炭價格。屆時,圍繞電煤價格而展開的“煤電頂牛”局面有望消除。
電煤價格並軌,就差臨門一腳
多年來,煤、電雙方圍繞電煤價格是否和煤炭市場價格徹底並軌爭論不休,但今年雙方的分歧小了很多。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過去強烈反對電煤價格並軌的電力企業,最近普遍保持緘默,不再公開反對。不僅如此,一向將“合同煤”視為“吃虧”、“做貢獻”的煤炭企業,今年轉而想方設法提高履約率,以保証煤炭銷量。
雙方心態微妙變化的背后,是國內煤價的大變臉。今年5月以來,國內市場煤炭價格大幅下跌,部分地區已經出現電煤實際結算價格低於年初簽訂的重點合同價格的現象。在傳統電煤旺季——電力“迎峰度夏”期間,煤價居然罕見地不漲反跌。
許多專家認為,當前“市場煤”與“合同煤”的價格實際上已無差別,電力企業對並軌的抵觸大大降低,因此,目前相對低迷的煤炭價格對推進電煤價格並軌是有利時機。
更可喜的是,據專家預測,未來一段時間,這種寬鬆的煤炭、電力供需形勢還將持續。一方面,依據“十二五”規劃,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將不會再現過去兩位數的高增長,這意味著煤炭、電力需求不會再像過去那樣繼續保持快速增長。另一方面,隨著一批大項目、大基地的建成,我國煤炭產能將持續提升。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已經多次表示,煤炭行業已經面臨產能過剩風險。
此外,CPI增幅的下降,也為電煤價格並軌騰出了調整的空間。今年以來,中國CPI同比漲幅總體走低,從1月份的4.5%回落至10月份的1.7%,1.7%的同比漲幅創下年內新低。與前一階段比較,在這樣的宏觀經濟運行環境中推行有關價格改革,大大降低了推動CPI快速上漲的風險。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員范必說,電煤價格改革是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重要一環,國家有關部門應當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及時推進電煤價格並軌。
電煤價格“雙軌制”已經非改不可
從外部看,電煤價格並軌迎來了有利時機。從煤炭、電力行業自身發展考量,電煤價格“雙軌制”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
長期以來,在扭曲的價格下,煤企、電企都“飽受委屈”。
煤炭企業認為,低價“合同煤”導致企業營業收入大幅縮水。據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初步統計,近年來,山西執行國家重點合同價電煤銷量平均約為全省出省電煤銷量的57%。“今年以前,國家重點電煤合同價與市場價相差約200元/噸,按此計算,山西煤炭企業每年減少約300多億元的收入。”一位煤炭企業負責人說。
電力企業則普遍認為,近年來的煤價大幅上漲,讓電企承擔了巨大成本壓力,並已經導致火電全行業虧損。據統計,僅2011年五大發電集團火電業務就累計虧損達312億元,同比增虧190億元。今年上半年,五大發電集團電力業務虧損已達51.13億元。
范必認為,長期以來電煤雙軌制導致不公平競爭、供求矛盾加劇、尋租現象叢生等問題。其中,重點合同煤與鐵路運輸計劃挂鉤、地方政府對電煤產量下達計劃指標、國家對電煤價格進行行政干預等做法,都直接妨礙了市場機制發揮調節供求關系作用。“國家應當採取果斷措施,取消重點合同煤、煤炭產量計劃、煤價干預等計劃手段,建立全國統一的電煤市場。”范必表示。
其實,雙軌制矛盾也一直困擾著煤電雙方,繼續運行已經困難重重。比如,每當“市場煤”比“合同煤”貴時,煤炭企業普遍不願意簽訂長期合同,個別煤企甚至用以次充好、地下交易等手段彌補限價損失。而今年“市場煤”比“合同煤”便宜時,也有個別電力企業放棄合同轉購“市場煤”。據了解,近年來,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組織的雙方供需談判會議——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會的成交量已經越來越少,許多合同有量無價甚至無量無價,重點合同履約率也逐年降低。
跳出煤炭、電力雙方的得失看,背離市場的電煤計劃價格也不利於體現資源的稀缺性,不利於火電行業節能減排。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推進電煤並軌,正是落實這一精神的體現。”范必說。
有望倒逼運力改革、電價改革
電煤市場與鐵路運力、電價緊密關聯,電價漲落更是民生大事。業內人士普遍期望,電煤價格並軌,電煤市場率先實現完全市場化,能夠倒逼阻力重重的鐵路運力改革和電價改革。
長期以來,重點合同煤與鐵路運輸計劃挂鉤,而計劃外的非重點合同煤運輸則要自行籌措運力,一些鐵路的“三產”、“多經”企業趁機從中漁利,加上點車費、加車費等,煤炭流通成本被大幅抬高。據有關分析,在煤電供需矛盾突出的時候,山西出產的電煤運到秦皇島,價格可以翻一番甚至更多,大部分差價來自鐵路運輸。范必認為,電煤並軌后,與重點合同煤對應的運力計劃也應當隨之取消。為了保障煤炭運力,應當建立公開透明的鐵路運力交易市場,減少鐵路運輸中的尋租行為,降低電煤物流成本。
許多重點合同煤企業擔心,電煤價格並軌后,鐵路運力不再配置給煤炭企業,會導致運力成本增加。范必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對電煤運力單獨制定運輸計劃、單獨考核、單獨定價。他提出,可以選擇大秦、朔黃等煤運專線進行“網運分開”試點,先核定鐵路電煤的基礎運價,成立若干家鐵路煤炭承運公司,將承運公司的運力做成交易品種,納入全國電煤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
在電價改革方面,電力企業普遍擔心,在當前“市場煤+計劃電”的定價機制下,如果煤價后市上漲,電價由於受國家調控而不能及時同步跟漲,電力企業經營會在當前虧損的基礎上“雪上加霜”。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必須完善和及時實施煤電聯動政策,早日實現煤炭價格、發電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同時聯動,以保護火電行業生產積極性、維護供電安全。
對於煤電聯動可能帶來的電價上漲,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煤炭行業分析師李廷建議,要設計好針對普通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群體的電費補貼政策。
范必分析說,當前,煤炭、運力、電力三個領域均存在計劃與市場並存的雙軌體制,相對來說電煤並軌的難度最小。取消計劃煤后,將對電力和鐵路改革形成倒逼機制,隻有加快這兩個領域的改革力度,才能最終從根本上化解困擾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煤電和運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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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煤價格雙軌制
在煤炭市場放開之前,國家每年組織煤炭訂貨會簽訂供需合同。2004年以后,煤炭訂貨會改稱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會,原則上由發展改革部門提出框架性意見,企業自主訂貨、行業協會匯總。計劃內的重點合同煤納入鐵路運輸計劃,可執行國家規定的運輸價格。在會上,發展改革部門要對重點合同電煤發布參考價,即“合同價”。“合同價”一般低於市場煤價,主要供應對象是五大發電集團和其它國有發電企業。
除“合同價”外,國家還會出台價格臨時干預措施。一般來說,在煤電矛盾突出的時候,有關部門便會出台電煤限價措施,以減輕電力成本上漲帶來的發電企業虧損。